作者K831834 ()
看板drawing
標題[請益] 「北縣拚消費,大獎送給你」發票限制?
時間Tue May 26 20:40:36 2009
抽獎辦法:
1、凡個人於臺北縣轄內店家消費累積金額超過3,600元(不限消費券或現金)之發票正本
或收據正本(加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及負責人章)裝入信封,於信封上填妥姓名、聯
絡電話、地址等相關資料(資料攸關中獎資格,請詳細填寫)後寄至臺北縣政府「北縣大
摸彩活動」收,即可參加摸彩。
2、亦可直接將信封投入本府設置之摸彩收集箱。
3、每次摸彩結束後,所有發票將捐贈社福公益團體,凡參加摸彩活動即視為同意捐贈。
抽獎網址:
http://3600.tpc.gov.tw/
請問如果使用7-11 i-cash卡 扣款的發票也能算入累積金額內嗎?
今天嘗試打電話詢問但一直打不通@@
因此想請教板上是否有朋友知道能指點迷津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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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25.225
1F:推 maikeiko:有發票都行吧 代繳沒發票 118.165.67.163 05/27 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