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nunculus (japonicus)
看板dorm
標題[問題] 有關延畢生延長住宿
時間Wed Oct 25 17:49:31 2006
在別的板爬了文 看到去年的規定是
大學部學號為91字首(但獸醫系為90、牙醫系為89、醫學系為88)修雙學位、
輔系、教育學程,
並修習取得該資格規定學分數三分之一以上者,下學年得申
請延長住宿一年,請於95年2月20日至2月25日止,持相關證明至學生住宿服務
組辦理登記延長住宿,若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放棄延長住宿權。
黃色那句我不是很懂耶
是指說 假如我因輔系而要延畢
而輔系所需的總學分數是20的話
那我在大四結束的時候 至少要修我輔系所需的學分裡面的7學分以上這樣嗎??
但是看申請的時間好像是第一個學期結束耶(還是第二個學期開始!?)
難道指的是大四上學期就要修到7學分以上才能延長住宿嗎??
還是我大四上過的加上大四下選修的超過7學分就可以申請啊??
拜託知道的人幫幫忙囉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6.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