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gibt (Gibtes)
看板dorm
標題Re: [問題] 請問黑戶問題
時間Fri Aug 18 11:39:06 2006
※ 引述《O2PLASMA (shinnwa)》之銘言:
: ※ 引述《Esgibt (Gibtes)》之銘言:
: : 您好,請問一下,宿舍是禁止(有價)轉讓床位的,但相關罰則並沒有制定清楚。
: : 我的意思是說,
: :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有明文規定頂讓人(出租人)的罰則,
: : (見該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及同條第二項)
: : 但沒有規定被頂讓人(承租人)的罰則。
: : 所以我想請問,請問被轉讓人的處罰為何?
: : 是否和轉讓人一樣,勒令退宿,且不得再申請?
: 校規上面是規定如此 也就是退宿等
: 但我印象中有記得若拿學校公物來營利學校可以控告你(這部分要其他版友補正)
: 所以請三思這行為呢
學校會玩這麼硬嗎?
那宿舍一大堆學生不是死定了?
曾有人因為出租或承租黑戶被處分過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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