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rywind (天使)
看板dog
標題Re: [心得] 真是一樣米養百種人
時間Sun May 10 16:38:31 2009
※ 引述《newfortis (ILoveFortis)》之銘言:
: ※ 引述《Furywind (天使)》之銘言:
: : 就原po內容所言,當老伯看到一隻狗快速奔向自己,於常識判斷該狗即將侵害自己,
: : 由於距離過短,喊叫不一定有用,出於本能踢腳防衛(符合大眾一般常識),也符合緊
: : 急避難之比例原則,與老伯健康年齡無關,請你仔細看清楚法條再發言
: : 另外你所提到的刑法第26條,主要是與未遂犯(人)有關,與動物之攻擊無關,並不適
: : 用在此案件,可以請你先研究過法條的定義後,再提出你的看法嗎?? 不然怕會誤導眾
: : 多的版友喔
: 第一、你可以提出多少證據證明大部分的人受到這樣情況就自己會踢狗的,距離你又知道
: 多少才算短?你也承認喊叫"不一定"有用,但你也沒完全否定喊叫的可用性,還是你覺得
: 踢狗才是就直接解決問題唯一"不得已方法"了?
: 第二、我就是有去查證才發現錯誤,我也願意承認有要修正地方。總比有人連法條用沒
: 看,「急迫危難」這個名詞還滿特別的,誰才是真正誤導民眾的
可見你還是沒有瞭解法條的定義
1、法律跟醫學不同,醫學可能需要眾多的data數據來證明,但是法律並不需要,
得就當時的情況來判斷危急的程度,這難道你不知道嗎??
2、請看清楚我的回文,我那邊寫的急迫危難並非列在法條裡,我只是解釋你所提出的錯
誤的法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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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38.251
1F:→ helen0624:不要再吵囉~~法律人被詬病之處,大概就是對自己的學說 05/10 16:41
2F:→ helen0624:見解很堅持吧~~唉 05/10 16:41
3F:推 fucoid:老伯沒受傷 狗也沒受傷 上法院只會被法官ㄍㄧㄠˇ 05/10 16:41
4F:→ fucoid:除非有任何一方受傷了~~~不然我覺得拿法律出來講 05/10 16:42
5F:→ helen0624:也是啦,會被罵浪費司法資源吧! 05/10 16:42
6F:→ fucoid:好像也沒什麼意義~~~ 05/10 16:42
7F:推 june0204:我覺得在狗版討論法律問題很好阿,我是理工科系的可是之前 05/10 17:33
8F:→ june0204:上過法學的課也是有討論這樣的問題阿,多充實一些法律知識 05/10 17:34
9F:→ june0204:並無不好阿 05/10 17:35
10F:→ june0204:而且事實上我家第一隻小瑪也是因為出門叔叔以為在社區中 05/10 17:37
11F:→ june0204:很安全,就沒牽繩帶牠出門,在門口被機車撞死的,機車騎士也 05/10 17:39
12F:→ june0204:受傷,也鬧上法院,當然最後和解,也賠了錢...,所以之後我們 05/10 17:40
13F:→ june0204:帶狗出門都很小心不是用抱的就是上牽繩 05/10 17:41
14F:→ Yvonne70:j板友方便發文分享這個例子的細節嗎? 實際案例可能比在這 05/10 17:59
15F:→ Yvonne70:討論這種"假想"案例會更有意義 以後板友也會更小心 05/10 18:00
16F:推 june0204:當時住的是大社區,有馬路可以行使汽機車,有社區公園,游泳 05/10 18:24
17F:→ june0204:池,網球場等等,當時在學校,聽我媽說是叔叔下午想帶牠去社 05/10 18:26
18F:→ Furywind:建議可以用回文打 其他人也比較好分析 05/10 18:26
19F:→ june0204:區公園跑跑就沒牽繩帶出門,才剛出門就被當時送報生的機車 05/10 18:27
20F:→ june0204:撞到,送報生摔車,我家小瑪死掉,當時我叔叔非常生氣就找律 05/10 18:29
21F:→ june0204:師告上法院,結果好像最後是和解,送報生也只要求賠他醫藥 05/10 18:31
22F:→ june0204:費跟修車錢(記得是6000還是7000吧) 05/10 18:32
23F:→ Furywind:我想請問 該送報生應該沒有賠償你們金錢吧? 05/10 18:32
24F:→ june0204:就不曉得為何後來我叔叔後悔要和解 05/10 18:34
25F:→ Yvonne70:j板友方不方便把事情問清楚呢? 要和解一定有原因的 05/10 18:35
26F:→ june0204:那時好像是他認為機車在社區騎太快,可是後來調社區錄影帶 05/10 18:36
27F:→ june0204:跟問一些當時目擊者都說是我家小瑪突然衝出來,送報生完全 05/10 18:37
28F:→ june0204:沒反應時間就撞上了,後來法官建議雙方要不要和解(小案件) 05/10 18:39
29F:→ june0204:然後律師也是建議我叔叔和解就這樣... 05/10 18:40
30F:→ june0204:碰撞地點就在家門口不到5步距離... 05/10 18:41
31F:→ Furywind:有需要幫忙分析嗎? 05/10 18:41
32F:→ june0204:不需要了已經過了13年了,反正之後出門都很小心 05/10 18:42
33F:→ Furywind:嗯 不過根據個人判斷 你們上訴贏的機會很小 因為你們已經 05/10 18:47
34F:→ Furywind:觸犯了過失傷害罪,雖然對方可能也有過失(車速過快) 05/10 18:48
35F:→ Yvonne70:(F板友 人家都說不用了 你就不用說了吧@@) 05/10 18:48
36F:→ Furywind:0.0 沒看到 那不予討論了 05/10 18:49
37F:→ june0204:對阿我當時就覺得我叔叔是阿呆...(現在依然是) 05/10 18:52
38F:→ june0204:另外提醒如果真的發生事情需要和解,千萬別私下和解,因為 05/10 18:57
39F:→ june0204:我那個阿呆叔叔就曾經跟人私下和解,後來對方翻臉不認人, 05/10 18:59
40F:→ Yvonne70:叔叔有請律師卻願意和解 應該是考量利害關係的結果 05/10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