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nance (Benance)
看板customers
標題Re: [分享] 溺愛也不是這樣吧...(後續)
時間Wed Jul 2 14:58:51 2008
頭一次在版上發言,說不好請見諒....
我覺得持反對認為不一定要告的版友並沒有說到...
"一定要有那種類似的經驗才有資格發言
如果沒有這樣的經驗那就是在網上打嘴炮"
誠如springbrook大或是pinguliu大,都願意為了自身的權益
花時間花金錢提出告訴跑法院....
我覺得是很有勇氣的事...
但並非每個人都有這種勇氣或是堅定的意志....
也不是每一個人碰到損傷自身權益的事情後續的發展都相同....
(此是指加害者後來的態度及做法)
對於這篇文章,我會想推文及回文的主要原因...
是一堆版友開始在推文開始變成.....
"那希望你朋友日後就不要抱怨這種事了"
"我現在覺得你朋友被打活該"
"姑息養奸被打活該浪費版友的關心又是個鄉愿"
(上面的推文沒有特別針對任何一個版友)
這裡是澳客版...
我想每個人都有權利來分享澳客的事情.....
如果客不夠"澳"根本也沒來這個版的必要....
每一個人碰到澳客處理的方式也不同....
我覺得有質疑的是,每個人的處理方式不同...
有勇氣願意花時間金錢的人就提告
沒有勇氣也不想浪費生命的人就不提告選擇別的方式和解....
但這和被害人有沒有權利抱怨或是找友人訴苦或甚至是"該不該被打"
有什麼關係??
那些推文講這種話的人...
難到就真的碰到對自已利益損傷的事情就全訴諸法律嗎?
那些不訴諸法律的人就活該碰到這種事情嗎?
這根本就是"二回事"...
我想質疑的是在這一點...
就是有人連別人插隊都不敢作聲,卻在網上炮轟別人沒膽不提告....
我想這個版一定有這種人存在...
同學A因為爭執而揍你一拳,旁邊的其他同學都看到了..
事後同學A也誠心向你道歉...
難道就要為了這種事告同學嗎?
難道就一定要告同學A,就能防止他再去揍別的同學嗎?
難道不告同學A,他就一定會再去揍別的同學嗎?
難道有證據有人證,就一定要告對方要訴諸才算是正義嗎?
今天如果打你一巴掌的是黑道,他嫌你剛望了他二眼他不爽,你還會執意要告嗎?
今天如果加害人向你下跪很誠心的瞌頭倒歉,你還會執意要提告嗎?
今天如果打您一巴掌的人帶一千萬來和你和解..你還會執意要告嗎?
"在不違法的前提下 找到一個自己可以接受的方式去爭取正義和懲罰肇事者"
我覺得很有道理....
如果每件事都要用提告才能達到正義...
那就沒有"調解委員會"這種機構的存在了必要不是嗎??
pinguliu大的傷害罪可以告到對方有賠償金及坐牢
想必絕也不是打一個巴掌這麼簡單的案件...
pinguliu大自已提出了告訴,但他對別人的要求則是不一定要提,這就叫標準不同嗎?
那若版上那些沒有提出告訴過的人,卻要求別人一定要提告,不然就是姑息養奸
這是否才算是二種標準呢?
還是這其實才叫事不關已呢?
網上講一些不負責任的話很簡單,但這種人的話往往最傷人...
我很敬佩springbrook大的勇氣他能為自已的權益發聲願意打官司....
但我想說的是"不是每個人都有這種勇氣"...
每個人對於事情的忍受度及碰到的事情的情況本來就不同....
若今天對方是不道歉還裝成理直氣壯...
我想我也會罵原PO的朋友姑息養奸...
但今天對方也許真的受到教訓而很誠心的道歉了....
有時適時的原諒別人我想也沒有什麼不好...
每個人的標準本來就不同...
實在沒有必要要投射每一個人都達到和自已相同的標準...
但對於自已達不到的標準卻又要譏笑別人達不到,真的很可悲....
※ 引述《springbrook (我在煙雨樓台等你)》之銘言:
: 如某些版友所說
: 似乎一定要有類似的經驗 才能發言
: 如果沒有這樣的經驗那麼就是打嘴砲?!
: 是的 打官司很麻煩(我自己正在打
: 要請假 要排時間 要做這跑那
: 為什麼... 爭一口氣啊 要證明自己是對的
: 為什麼不捍衛自己的權利?!
: 為什麼不挺身而出對不平之事提出異議?!
: 就因為麻煩 所以不做?
: 那乾脆直接砍掉 連重練都別了如何
: 原po文章裡 挺他朋友的同事有多少人
: 這些人可都是自願的 有錄影存證 什麼都有了
: 這可不是像買電影票 有人插隊 沒証沒據的 上了法庭 各說一詞吵翻天
: 人證物證都有了還選擇息事寧人 這不是姑息養奸是什麼?
: 還勞煩你提出更好的形容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34.8
※ 編輯: Benance 來自: 118.168.34.8 (07/02 15:00)
1F:→ cyh33:應該說,日後若再發生同樣的事(被同一個人打) 192.192.58.2 07/02 15:27
2F:→ cyh33:就不要再抱怨了. 192.192.58.2 07/02 15:28
3F:→ cyh33:會推文說要告的,不見得每個都是"自己達不到 192.192.58.2 07/02 15:30
4F:→ cyh33:標準卻又要譏笑別人達不到". 192.192.58.2 07/02 15:30
5F:→ ta29:笑 我保證80%以上的人都做不到 ~ 218.168.64.84 07/02 15:37
6F:推 JUSTOUR:看了一整串系列文,還是你的最明理。123.194.142.249 07/02 15:47
7F:→ JUSTOUR:一樓說的被同樣的人打?機率多高?123.194.142.249 07/02 15:47
8F:→ JUSTOUR:那原po的朋友這次選擇原諒,下次再被打123.194.142.249 07/02 15:48
9F:→ JUSTOUR:就告,這樣不行嗎?誰能無過?為什麼一定123.194.142.249 07/02 15:48
10F:→ JUSTOUR:要把對方咬的死死的?用不一樣的方式讓犯123.194.142.249 07/02 15:48
11F:→ JUSTOUR:錯的人懂得後悔反省,並沒有什麼不好。123.194.142.249 07/02 15:48
12F:→ JUSTOUR:一樓不要用自己偏激的正義去把事情一分為123.194.142.249 07/02 15:50
13F:→ JUSTOUR:二,不告就被打活該?笑死人,那台灣的亂123.194.142.249 07/02 15:50
14F:→ JUSTOUR:象,插隊等等之類的事情就交給你去罵了!123.194.142.249 07/02 15:51
15F:推 Hambowbow:一千萬我就不告了:) 218.165.104.64 07/02 16:26
16F:→ cyh33:J網友,可以從文字看出我是偏激的正義,也真是 192.192.58.2 07/02 16:29
17F:→ cyh33:佩服.我的話有說死嗎?您幫我在後面加註了您 192.192.58.2 07/02 16:30
18F:→ cyh33:的見解,又何嘗知道我的話後面可以加上:"不要 192.192.58.2 07/02 16:30
19F:→ cyh33:再抱怨了---這次就該告了". 192.192.58.2 07/02 16:30
20F:→ cyh33:還有,您請看清楚,我從來沒有認為"不告就被打 192.192.58.2 07/02 16:31
21F:→ cyh33:活該".請您修正,謝謝 192.192.58.2 07/02 16:32
22F:→ cyh33:我想您過於激動了,以至於過度解讀. 192.192.58.2 07/02 16:34
23F:→ cyh33:為何我的想法就是”偏激的正義”呢??那我想, 192.192.58.2 07/02 16:59
24F:→ cyh33:你是否也"偏激"的將參與這討論串的人一分為 192.192.58.2 07/02 16:59
25F:→ cyh33:二了?一是與您想法相同的才是對的?二是與您 192.192.58.2 07/02 16:59
26F:→ cyh33:想法不同者,都是認為該例被打是活該的呢? 192.192.58.2 07/02 17:00
27F:→ mayanino:我敢告,我就因為管理員的無理而報過警 60.248.78.162 07/02 17:54
28F:→ mayanino:我不會認為一定要告,但至少要有誠意的回 60.248.78.162 07/02 17:55
29F:→ mayanino:應,女兒很誠心,但打人的那個呢? 60.248.78.162 07/02 17:55
30F:→ Raist:重點是 如果今天要原諒他 就不要上來抱怨... 61.231.55.6 07/02 18:25
31F:→ Raist:另外 我也敢告 先報警就好辦 一堆怕麻煩的人 61.231.55.6 07/02 18:26
32F:→ Raist:雖說報警是一回事 告上法院是一回事 XD 61.231.55.6 07/02 18:30
※ 編輯: Benance 來自: 118.168.45.171 (07/02 20:07)
33F:推 puling:今天上來抱怨的也不是當事人啊 大家別生氣 220.139.135.35 07/02 20:39
34F:→ puling:ptt上來的人大多是請教版友的 版友說再多也 220.139.135.35 07/02 20:40
35F:→ puling:是要當事人自己決定 總不能全照著版友做吧 220.139.135.35 07/02 20:41
36F:推 tsukihina:是說...這邊名名就是"澳客"版...分享抱 118.166.0.93 07/02 23:38
37F:→ tsukihina:怨有何不對?每個人看法都不一樣。堅持 118.166.0.93 07/02 23:39
38F:→ tsukihina:己見固然好,但原PO是想"分享"這件事情 118.166.0.93 07/02 23:40
39F:→ tsukihina:吵起來不是失去本版意義?^^b 118.166.0.93 07/02 23:42
40F:→ tsukihina:要吵去黑特吵囉~XD 118.166.0.93 07/02 23:43
41F:→ Ruri0306:版上說要告的人,不見得都是沒親自去告過 125.232.67.47 07/03 02:08
42F:→ Ruri0306:的人. 所以鼓勵原PO去爭取自己該受到的尊 125.232.67.47 07/03 02:08
43F:→ Ruri0306:重,是否亦合情合理? 125.232.67.47 07/03 02:09
44F:→ Ruri0306:不過已經驚動到學校了,老師跟父親也來道 125.232.67.47 07/03 02:11
45F:→ Ruri0306:歉,算有脫離大街打人小巷道歉就想私了的 125.232.67.47 07/03 02:12
46F:→ Ruri0306:不公義,所以原PO得牢人處且饒人也算是合 125.232.67.47 07/03 02:12
47F:→ Ruri0306:情理.希望那個囂張的母親真的有得到教訓? 125.232.67.47 07/03 02:13
48F:→ Ruri0306:得饒人處且饒人...為什麼第一個打錯了, 125.232.67.47 07/03 02:19
49F:→ Ruri0306:第二個會對呢..||oTZ (再次抱歉手誤) 125.232.67.47 07/03 02:20
因為回推太多就乾脆改用編輯的冏....
誠如Ruri0306大所說,鼓勵原PO爭取自已該受的尊重的確很合理
但後來變調的酸推難到也能算是鼓勵嗎??
原PO的朋友處理的結果不如自已的預期
就變的罪無可赦而不能得到該有的尊重嗎?
其實我想問的點在這裡
而非針對所有都要提告的版友是否相關的經驗才有資格發聲
很多人硬是過度的解讀放大"有沒有提告經驗"這個地方
我想我也不需要再多做說明
只是連別人的選擇都不能給予應有的尊重的推文...
好像"不聽我的建議提告就是原PO朋友的不對"
才會讓人想反問"那這些建議,是否推文的人,自已也達到了?
沒有達到的話為何又要對其他做不到的人「口出惡言」?"
就像大家都知道考一百分好,會為了考一百分努力的有多少?
當然付出努力的人他得了一百分這個美好的結果是他應有的報酬..
不就和提告的人得到自已想要的正義是一樣的嗎??
有些自已只考三十分的卻要諷刺別人考五十分不及格?
這不是很奇怪的心態?
那就一定要考一百分的人才有資格嘲笑別人嗎?這也不是一定的嗎?
從來都沒有人講考一百分的人才有資格嘲笑別人
但有考一百分的人的確有立場說別人念書不夠努力...
但那些考三十分的人卻又要笑別人,是什麼奇怪的心態 一 一a
今天是黑道揍你,是同學揍你,是親戚揍你,是兄弟姐妹揍你,是路邊的瘋歐巴桑揍你
揍你後道不道歉,有沒有誠意悔改,有沒有下跪,有沒有瞌頭...
給你一百元、一千元、一萬元、一百萬、一千萬的紅包當賠償金,你告是不告?
還是說黑道揍你你害怕報復就不告,歐巴桑沒背景就告死他?
但歐巴桑送你一千萬和解你就不告了?那這是什麼正義?
很簡單的說,這種告或不告的正義是可以被其他因素衡量的...
告不告的正義是要看對象要看事後的態度甚至是金錢可能拿來被衡量....
有人一千萬就能買下你所謂的正義..讓你不告...
有人看對方是黑道就息事寧人,也不敢告.....(告完第二天可能被揍死在路邊冏)
有人得到對方的誠心道歉就覺得算了就不告....
有人看對方是歐巴桑覺得能告,但看到黑道就沒膽了 .....
有人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管你王永慶還是林志玲...給我一億我也不要
我就是要告你打我一巴掌....
.......有這種給一億也不要的人我就很敬佩他 .....
那這種一億也不要就是要告的人用他的標準衡量別人...這樣合理嗎?
那對方給你誠心的道歉就算了的人..卻被別人罵姑息養奸..這樣合理嗎?
"在不違法的前提下 找到一個自己可以接受的方式去爭取正義和懲罰肇事者"
我才會說P大的這句話真的非常的好......
而這裡是customers版,本來就是讓人分享澳客經驗的地方
原諒了澳客就沒資格上來po文?這又是什麼奇怪的邏輯冏
我想寫文到這還是有人看不透...
我只能說我們對於事情的處理及理解力不同 ...
基本上這樣子真的也沒有什麼好再回應的.....
也感謝各位有耐心的看完這落落長的回文.....XDDD
※ 編輯: Benance 來自: 118.168.34.8 (07/03 10:41)
50F:→ GinJiro:因為鄉民是嗜血的 220.229.54.17 07/03 10:57
51F:→ Benance: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118.168.34.8 07/03 10:58
52F:→ GinJiro:有句話還不錯:你的正義不等於我的正義 220.229.54.17 07/03 11:05
53F:→ GinJiro:當然那些堅持要告給他們死的鄉民,還是要 220.229.54.17 07/03 11:05
54F:→ GinJiro:稱讚他們的勇氣就是了 220.229.54.17 07/03 11:06
55F:推 pinguliu:推你 你文筆比我好太多了 這正是我想講的 77.119.47.71 07/03 15:03
56F:推 pinguliu:我的官司 其實我沒有受很重的傷啦 主要是 77.119.47.71 07/03 15:10
57F:→ pinguliu:我自己請了律師告他加上他有前科才剛假釋 77.119.47.71 07/03 15:12
58F:→ pinguliu:出來不久 所以他要被關進去我也可以拿錢 77.119.47.71 07/03 15:13
59F:→ pinguliu:他的老婆有帶著小孩來跟大家道歉 有人接 77.119.47.71 07/03 15:15
60F:推 pinguliu:受了但我不接受 雖然賠償金沒有很多 但想 77.119.47.71 07/03 15:21
61F:→ pinguliu:到他在牢裡做苦工每個月還要賠點錢給我 77.119.47.71 07/03 15:22
62F:→ pinguliu:(沒錯 分期賠償) 或許他會好好思考他那裡 77.119.47.71 07/03 15:24
63F:→ pinguliu:錯了 至於那些硬要說我在國外打官司很辛 77.119.47.71 07/03 15:25
64F:→ pinguliu:苦導至心裡有陰影的人 我可以告訴你 麻煩 77.119.47.71 07/03 15:26
65F:→ pinguliu:是麻煩點 辛苦到是不會 如果還看不懂 那 77.119.47.71 07/03 15:28
66F:→ pinguliu:我也沒辦法了 77.119.47.71 07/03 15:28
67F:→ Ruri0306:說你在國外打官司很辛苦的應該只有我~ 125.232.76.104 07/03 16:39
68F:→ Ruri0306:P網友也不必特意緩頰了...我也不介意~ 125.232.76.104 07/03 16:39
69F:→ Ruri0306:我一定要先聲明,我採取的作法並不極端. 125.232.76.104 07/03 16:40
70F:→ Ruri0306:只是預到這種事情,在台灣不少奧人(因為 125.232.76.104 07/03 16:40
71F:→ Ruri0306:不只是奧客會做這種事)抱持著"先兇先贏" 125.232.76.104 07/03 16:41
72F:→ Ruri0306:"最好你有膽去告"的心態在做些小奸小惡 125.232.76.104 07/03 16:42
73F:→ Ruri0306:之後呢~就慢慢的連大奸大惡也比照辦理... 125.232.76.104 07/03 16:43
74F:→ Ruri0306:但是這種奧人往往只要你回答他"我要報警" 125.232.76.104 07/03 16:43
75F:→ Ruri0306:先前的囂張樣立刻無影無蹤,夾著尾巴跑. 125.232.76.104 07/03 16:44
76F:→ Ruri0306:B版友舉的遇到黑道等例子的確該列入考慮 125.232.76.104 07/03 16:45
77F:→ Ruri0306:但請就事論事,才不會跳TONE太大... 125.232.76.104 07/03 16:46
78F:→ Ruri0306:今天實質的打人事件已經在眼前,版友們建 125.232.76.104 07/03 16:47
79F:→ Ruri0306:議那位店員該如何自保也是出自善意(被打 125.232.76.104 07/03 16:47
80F:→ Ruri0306:活該這種就別認真了,我從未贊同這論調) 125.232.76.104 07/03 16:48
81F:→ Ruri0306:經營者的EQ,很多時候建立在犧牲店員權益 125.232.76.104 07/03 16:53
82F:→ Ruri0306:我越來越確信這個論調了. 125.232.76.104 07/03 16:54
83F:→ Ruri0306:看不懂眾多網友原先是在指責奸,的確也不 125.232.76.104 07/03 17:02
84F:→ Ruri0306:不必再花時間理論了... 125.232.76.104 07/03 17:02
85F:推 pinguliu:我就是在說你 沒有要刻意緩頰 從頭到尾我 77.119.47.71 07/03 17:14
86F:→ pinguliu:發言的意思只有一個"不要酸人" 不知道你 77.119.47.71 07/03 17:15
87F:→ pinguliu:從那裡看到"經營者的EQ,很多時候建立在 77.119.47.71 07/03 17:16
88F:→ pinguliu:在犧牲店員權益"這件事 還真會加油添醋 77.119.47.71 07/03 17:17
89F:→ pinguliu:你繼續去幻想吧...... 77.119.47.71 07/03 17:18
90F:→ Ruri0306:好酸啊~企鵝版友? 125.232.76.104 07/03 17:22
91F:→ Ruri0306:請回頭爬爬你的發文就能看懂我說的話了吧 125.232.76.104 07/03 17:22
92F:→ Ruri0306:你的經營者EQ很高,因為你願意忍氣吞聲在 125.232.76.104 07/03 17:23
93F:→ Ruri0306:多數的時候... 125.232.76.104 07/03 17:24
94F:→ Ruri0306:不過你是經營者兼店員,所以沒啥好替你 125.232.76.104 07/03 17:25
95F:→ Ruri0306:不平~因為這是你的選擇~生計重要的~^^ 125.232.76.104 07/03 17:25
96F:→ Ruri0306:為了五斗米折腰跟遇到黑道不敢吭聲,有時 125.232.76.104 07/03 17:26
97F:→ Ruri0306:後也可算是相同的無奈~ 125.232.76.104 07/03 17:27
98F:推 pinguliu:呦 我認識你嗎? 怎麼又開始幻想我是怎麼 77.119.47.71 07/03 17:29
99F:→ pinguliu:樣的人?症狀有點嚴重唷 77.119.47.71 07/03 17:30
100F:→ Ruri0306:原來P網友先前的發文都是虛構的啊?看你ꐠ 125.232.76.104 07/03 17:31
101F:→ Ruri0306:文中寫的好像自己是老闆呢?原來也是幻想 125.232.76.104 07/03 17:31
102F:→ Ruri0306:式的發言啊?? 看來您更嚴重囉? 125.232.76.104 07/03 17:32
103F:推 pinguliu:憑幾篇文就可以幻想出這麼多情節 你是神 77.119.47.71 07/03 17:33
104F:→ pinguliu:算嗎? 77.119.47.71 07/03 17:33
105F:→ carzy:你們要不要開個聊天室談談啊:D 210.60.0.206 07/03 17:33
106F:推 Ruri0306:還請教我幻想了什麼? 125.232.76.104 07/03 17:33
107F:→ pinguliu:你慢慢想吧 不打擾你了 77.119.47.71 07/03 17:34
108F:→ Ruri0306:惱羞成怒啊?不愧是企鵝版友? 那不送~^^ 125.232.76.104 07/03 17:35
109F:→ Ruri0306:要求別人不酸人,自己不也酸溜溜? 125.232.76.104 07/03 17:37
110F:推 carzy:再推一下這篇...寫的很好..:D 210.60.0.206 07/03 17:46
111F:推 mildmood:推這篇 123.110.101.13 07/03 21:42
112F:推 shiwendy:推這篇,何必強迫別人?就算你認為這件是 123.240.148.80 07/03 23:40
113F:→ shiwendy:正義的,也不該強迫別人,很多奧客也覺得 123.240.148.80 07/03 23:40
114F:→ shiwendy:自己做的事情是理所當然的,所以因此強迫 123.240.148.80 07/03 23:41
115F:→ shiwendy:店家要做到他的要求。這討論串裡的某些網 123.240.148.80 07/03 23:43
116F:→ shiwendy:友因為原po朋友不告而酸他,這種行為跟奧 123.240.148.80 07/03 23:44
117F:→ shiwendy:客也沒什麼兩樣啊 123.240.148.80 07/03 23:45
118F:推 xufunny:推這篇 何以去要求別人要怎樣做123.110.116.164 07/04 08:21
119F:→ xufunny: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的標準 把自己的標準123.110.116.164 07/04 08:22
120F:→ xufunny:放在別人身上 也挺澳的..123.110.116.164 07/04 08:22
121F:推 xufunny:我遇到這種事 一定也是會告123.110.116.164 07/04 08:34
122F:推 cheddare:不太懂某樓,為什麼原諒了澳客就不能上來218.165.168.145 07/04 11:55
123F:→ cheddare:PO文章抱怨...218.165.168.145 07/04 11:55
124F:推 zo4:推推~~~~~~~~~~~~ 別以自己的想法衡量別人 118.168.39.137 07/06 01:56
125F:推 tsukihina:哈哈哈~嗜血+1。 還有好戰!XD 118.166.2.116 07/06 16:53
126F:推 hyh929:推這篇..有很多地方都寫得很棒!! 203.73.91.253 07/06 21:28
127F:推 bluelove:我也不懂某推文,為什麼原諒奧客就不能上 211.74.194.60 07/09 19:03
128F:→ bluelove:來跟大家分享自己的經驗。彷彿這個板只有 211.74.194.60 07/09 19:03
129F:→ bluelove:一定要採取某些人認為是正確的處理方式才 211.74.194.60 07/09 19:04
130F:→ bluelove:能上來po文一樣= =" 211.74.194.60 07/09 19:04
131F:推 catzoey:這篇我覺得寫得不錯,給個推~ 220.229.173.24 09/03 03:09
132F:→ catzoey:我也很好奇,原PO朋友不告那女孩的媽 220.229.173.24 09/03 03:09
133F:→ catzoey:為什麼就被說得好像很活該倒楣一樣…… 220.229.173.24 09/03 03:10
134F:→ catzoey:原諒"奧客"是原PO朋友善良,也是個人決定 220.229.173.24 09/03 03:11
135F:→ catzoey:那為什麼就不能尊重原PO朋友的決定? 220.229.173.24 09/03 03:12
136F:→ catzoey:就說對方活該?還一直回應"我就是要你告" 220.229.173.24 09/03 03:12
137F:→ catzoey:好像原PO朋友不告就是他該死一樣的感覺 220.229.173.24 09/03 03:13
138F:→ catzoey:我也看不懂這個版為什麼不能PO這種文章了 220.229.173.24 09/03 03:13
139F:→ catzoey:我所謂的回應"我就是要你告"是種感覺 220.229.173.24 09/03 03:14
140F:→ catzoey:不是真的有人這麼寫,就僅是個"感覺~~" 220.229.173.24 09/03 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