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dajoan (想想)
看板customers
標題Re: [閒聊] 誰叫你開我房間的門!!
時間Fri Mar 9 10:16:32 2007
我在美國租的房子 房東剛好是律師
在簽約的合約上 有註明說
房東如果因為正當理由 例如需要修理房子內部
或者其他有事先書面告知的理由(房地產人員要來估價之類)
房東有權力用他的備份鑰匙開門進屋內
在我看來這個案例 房東根本沒錯
就算要告上法庭 頂多只能說他並沒有先書面告知
(雖然我相信在根本沒擬合約甚至簽約的條件下
有敲門就已經算是告知的一種)
這位房客真的太無賴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9.171.22.24
1F:推 paulyung:那個房東直接報警來處理就好了,這種無賴真遇到警察,屁 03/09 11:39
2F:→ paulyung:都不敢放一個。如果叫黑道那就是白癡了,反而理虧出問題 03/09 11:40
3F:推 ebin: 我房東有著名在合約裡 美化的說法是....十號以後未繳 03/09 12:41
4F:→ ebin: 房東有權力開門....以免裡面有意外情事發生 (大意是這樣啦) 03/09 12:41
5F:推 yukikaze819:這種澳客才真的請黑的來處理...... 03/10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