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o0y0op (新警察打茫中~)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問題] 車禍-對方避不見面
時間Thu Nov 24 15:55:21 2016
這次的車禍意外是~機車擦撞機車
我騎到路口要右轉,但是未打方向燈
對方直騎因為未保持安全距離所以造成擦撞
擦撞之後,我比較好運沒事
但是對方跌倒擦傷(因為這點我好像要付比較大的責任)
之後報警做筆錄,對方都還能走來走去
問說需要去醫院包紮嗎?也說不需要
隔天打電話問他後續處理,他說先等治療完再說
之後保險業務員打給他告知身分要詢問治療費用
他說在忙所以掛了業務員電話
結果業務員打給他的號碼通通不接了
我也一直打給他看要怎麼處理
他說暫時沒辦法工作了,可能要治療一陣子
我就想好吧,給你一點時間治療
但是這種事情還是早點結束比較心安啊
結果一個月兩個月過去了
每次每次打電話問他都用沒辦法工作還在治療為理由說不和解
甚至到現在三個月了,說可能要開始住院了.........
怎麼辦?我覺得他想誆我,能ㄠ多少就只能趁這次的感覺
有人能告訴我該怎麼做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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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enken0902: 你跟保險業務打去都錄音紀錄,當初的報案資料都要收好 12/08 16:42
2F:→ kenken0902: 如果他真的提告,離案發都三個月了,他要怎麼證明是 12/08 16:43
3F:→ kenken0902: 當初的傷 12/08 16:43
4F:推 tx50xyz: 你要賠他,他不愛理,先拿初判表,你就別在打給他,之後 12/09 21:42
5F:→ tx50xyz: 他提告就給告,你是有心要賠,但對方說要時間,就不要理 12/09 21:42
6F:→ tx50xyz: ,六個月後你就自由了 12/09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