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use (衝勁)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問題] ip被盜~警察扣留手機~
時間Thu Jun 25 00:12:04 2015
由於公司的ip被盜
以致於該時段有用wifi的人都被列為嫌疑人
做筆錄時一直被懷疑是我盜用
因此警察有問我要不要留手機給他們做上網紀錄還原來證明我清白
唯一能證明我清白的可能就只有這樣做
但是他說手機+sim卡+記憶卡都要留下(他有先問內部資訊組人員)
然後我留手機給他們時只隨便拿了一張便條紙寫收據跟警員蓋章
我想請問大家的事
1.我有必要留手機給他們查嗎?如果不留他們會不會再多次傳喚我做筆錄
如果可以不用留手機~我現在可以請他們寄還給我嗎?(已過兩天了)
2.留手機有需要留到sim卡跟記憶卡嗎?還有收據會不會太草率?這樣的過程有瑕疵嗎?
3.會不會有不道德的警察從我手機上做手腳~因為感覺他們想快點結案
4.家在高雄~但報案地點在台北~是不是每次需要做筆錄我都一定要上去
能不能把案件轉移到高雄來辦?傳喚我上去做筆錄有需要類似傳票或通知書之類的嗎?
還是只要打電話告知我~我就要上去?因為車錢很傷~不想一直花錢來回
5.同上~如果調查後~完全跟我沒關係~我可以得到車錢跟請假等等之類的損失嗎?
謝謝大家看來~希望大家能給個方向與方法~
不想被警察唬的一愣一愣的~~麻煩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4.78.13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riminology/M.1435162328.A.75D.html
※ 編輯: tuse (211.74.78.130), 06/25/2015 00:16:22
1F:推 wpn: 1、沒有,人無自證無罪之義務。可以請他們寄回手機,但他們 06/25 20:04
2F:→ wpn: 不見得願意,就算願意也不知道多久以後,而且說不定還要你自 06/25 20:04
3F:→ wpn: 己去拿回去。 06/25 20:04
4F:推 wpn: 2、鑑識需要留記憶跟sim卡,扣押比較正式,你這種自己提供的 06/25 20:06
5F:→ wpn: 情況沒要求要寫很詳細。 06/25 20:06
6F:→ wpn: 3、應該不致於 06/25 20:07
7F:推 wpn: 4、應該使用通知書,但如果電話通知你願意配合的話,是有省一 06/25 20:10
8F:→ wpn: 點郵票錢。 06/25 20:10
9F:推 wpn: 5、只有院檢傳喚證人才有日費跟旅費,司法警察機關發的通知沒 06/25 20:12
10F:→ wpn: 有這筆錢可領。 06/25 20:12
11F:→ tuse: 感謝w大的回文~有多了解一點了~~ 06/25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