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AHORNG (翁翁的媽)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請益] 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清償債務,隔5年
時間Thu Apr 17 17:58:37 2014
5年前有向法院申請財產清查,要做強制執行清償債務。
法院後來的判決書是,對方目前無財產可借清債。
它上面有一條寫:依強制執行法第27條規定發給本憑證,俟發現債務人有可供
強制執行之財產時,得提出本憑證,聲請再予強制執行。
它所說的”俟發現債務人有可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時”,意思是不是指,
我隔幾年,就再向法院申請財產清查,看對方目前有無財產嗎?
還是說對方有財產時,會有通報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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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ight0503:不會有通報,要自己去注意時間跟查詢對方財產狀況,再跟 07/23 15:20
2F:→ light0503: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須注意時間。沒記錯應該是五年一次 07/23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