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88 (天然呆)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問題] 朋友無故被告公然毀謗?
時間Sun Nov 10 01:09:41 2013
我朋友他無故被人告公然毀謗??或者是公然汙辱??
沒聽清楚他講的是哪種
他跟我說警察一開始傳他到報案者的報案警局做筆錄
那時候警察給了一張
報案者的FB文章截圖
在報案者FB動態某篇文章回應
有個人留言 你宅男 變態喔
這篇文章截圖
然後報案
但那不是我朋友留言的
可那報案者卻堅稱我朋友打給他手機 還罵他
可能警方依照通聯才傳喚我朋友
做完筆錄後過一兩個月
請問我朋友會有事嗎?
真的台灣警察都這樣只有單純截圖
跟通聯記錄就可隨便傳喚人誣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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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143.145
1F:→ fireduke:手機罵不是公然不成立~至於FB的~你說不是你朋友那應該 11/10 16:53
2F:→ fireduke:就還好,不過真的告到法院~如果事後不成立, 11/10 16:54
3F:→ fireduke:你可以告對方毀謗 11/10 16:54
4F:推 lovefu:宅男和變態我覺得會告成的機率不大 11/10 20:10
5F:→ lovefu:不過人家報案,警察還是得受理,這是一定要跑的流程 11/10 20:11
6F:→ lovefu:如果真的不是你朋友,可以先備案 11/10 20:12
7F:→ PTT88:目前我朋友換成到我朋友當地派出所做筆錄..說是檢察官問的要 11/10 21:26
8F:→ PTT88:作筆錄..我朋友到派出所時 警察說告我朋友的來這做完筆錄 11/10 21:27
9F:→ PTT88:已經走了...到底現在是怎樣 我朋友上次在報案人那邊警局 11/10 21:27
10F:→ PTT88:已經做筆錄堅稱 那個FB留言不是他留的 為何還要這樣傳喚筆錄 11/10 21:28
11F:推 loveloser:被害人既然敢指名道姓說要告你朋友 警察當然得受理阿 11/10 22:16
12F:→ loveloser:你朋友無緣無故被告 你要找原告 可以控告他污告阿 警察 11/10 22:16
13F:→ loveloser:只是依法行事 該調查的總要調查清楚 至於有無罪嫌是法院 11/10 22:17
14F:→ loveloser:認定 警察無權認定 受理了就是要送法院 11/10 22:18
15F:→ loveloser:不然每個犯罪嫌疑人到案都堅稱不是他做的 警察都不用移 11/10 22:18
16F:→ loveloser:送案子了? 11/10 22:18
17F:推 fireduke:推樓上~就是像樓上講~案件審理是法院~警察那邊是要受理 11/11 07:47
18F:→ fireduke:當然為了讓法院跟檢察官哪邊處理,這樣的配合 11/11 07:48
19F:→ fireduke:或許有點麻煩~但是都是必須的~ 11/11 07:49
20F:噓 AOCPIG:下次你去告人家 別人也說不是他幹的 然後警察不受理 你覺得 11/11 08:46
21F:→ AOCPIG:如何? 還有你朋友會再被傳 表示檢察官不相信你朋友第一次筆 11/11 08:47
22F:→ AOCPIG:錄內容 所以要再傳訊一次 補強漏洞 你要不要也去怪檢察官?? 11/11 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