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rahra (Life is gamble)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問題] 情侶買房糾紛
時間Sun Oct 27 22:58:53 2013
手機發文……請見諒。
是這樣的, A女與B男在未有婚姻情況下合資買房,
並把房子登記在a名下, 但實際只有b在住。
無奈最後分手收場, 現在b想將房子拿回,
a也允諾只要能把當初出的錢拿回, 房子願還給b
b男為了節省稅金, 提出簽一種當初為b將房子信託在a名下的協議書
(因b允諾會出所有的稅金)
但a認為不妥, 畢竟要簽一份並非事實的協議書 會怕怕
因此提出 再簽訂另一份協議書, 內容是認定第一份協議所提及的信託
是為配合b作業, 實際為共同出資, 如有任何後續法律問題b要承擔
但b卻不願簽後面這份協議
是否b會有什麼計畫嗎? 好我承認我就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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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27.8.69
1F:推 lovefu:我會建議別簽耶,分手最好是分的乾乾淨淨的,尤其是錢的部 11/03 15:11
2F:→ lovefu:份,就算現在沒有,難保以後對方翻出哪條對自己不利的法規( 11/03 15:11
3F:→ lovefu:是當下沒注意到的)來找麻煩,既然名字是妳的,就依照正常買 11/03 15:11
4F:→ lovefu:賣走吧!! 11/03 15:11
5F:推 lovefu:不考慮複合或者是為了未來另一半著想,都分手和不需要做好 11/03 15:14
6F:→ lovefu:人替他省,誰曉得他到底會不會付或者故意拖延,變向的分手 11/03 15:14
7F:→ lovefu:還是得跟他有關係。 11/03 15:14
8F:推 lovefu:就算是房子,未來另一半忍受的了妳跟前男友還是有聯繫嗎? 11/03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