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hinc (右手打左臉)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問題] 車禍衍生的問題
時間Mon Oct 14 23:12:11 2013
家母九月中旬在馬路上被後頭機車追撞,當時因為家母受傷而對方看似無大礙,因家母身
體太痛所以便無報警離去求醫(家母說有跟對方說)。但當晚接到警察局來電說對方告家母
肇事逃逸,對方父親剛好是警察,要求合解和賠償。但家母堅持不和解,當天離去。但近
日發現家父竟然於九月底私自於派出所和對方和解並付和解金,但家母本人卻渾然不知。
請問這樣的和解還生效嗎?還有機會挽回嗎?
因為家母畢竟不是肇事逃逸,也非本人和解。
麻煩各位大大指教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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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5.5.67
1F:推 loveloser:肇事後有無留下聯絡方式 對方有無同意讓她當場離去? 10/15 10:28
2F:→ loveloser:若都沒有 肇逃無誤 10/15 10:28
3F:→ ashinc:事發後對方說要等他父親來,家母也等了,但等太久他就跟 10/15 16:09
4F:→ ashinc:對方說她太痛要去看醫生...... 10/15 16:10
5F:→ ashinc:對方當時也沒說什麼,卻被撞人的人反咬肇事逃逸,和解也沒 10/15 16:11
6F:→ ashinc:本人同意(委託書)或簽名..... 10/15 16:11
7F:→ getto:做一個孝子..跟母親說 事情已經解決了,私底下再跟父親商量 10/15 20:17
8F:→ getto:父親這樣做.是不讓母親擔心,我覺得你父親是真男人 10/15 20:20
9F:→ getto:雖然看文章是吃虧,但..這種虧你父親都默默為你母親吃下了 10/15 20:20
10F:→ getto:你要體諒你父親的苦心.. 10/15 20:21
11F:→ ashinc:謝謝樓上兩位的回覆~~(鞠躬)~~不過現在勸不下來的是家母= = 10/15 21:36
12F:→ coolmanchen:出事當下該撥的第一通電話是110,該等的人是警察 10/29 09:37
13F:→ coolmanchen:對方家長有沒有到根本不用理他,你母親活了這些歲數車 10/29 09:38
14F:→ coolmanchen:應該也不是第一年騎,如此缺乏觀念才會造成這樣的結果 10/29 09:38
15F:→ coolmanchen:你爸為了保護你媽我想也是迫於無奈,勸?不罵就不錯了 10/29 09:39
16F:推 ysu1584:推樓上,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有人傷亡,就要請 11/11 10:23
17F:推 ysu1584:警方到場測繪處理,釐清肇事責任保障自己的權利 11/11 10:25
18F:→ ysu1584:妳母親好好牌玩到輸,很多長輩不太懂處理流程 11/11 10:26
19F:推 ysu1584:這方面需要體諒,妳母親有受傷的話,可以驗傷申請診斷證 11/11 10:28
20F:→ ysu1584:明書,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可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妳父 11/11 10:29
21F:→ ysu1584:親簽的和解書只屬於民事的和解契約 11/11 10:30
22F:→ ysu1584:在民法上夫妻可互相代理,所以原則上和解契約有效 11/11 10:33
23F:→ ysu1584:至於刑法上的肇逃有沒成立,要看對方有沒受傷或死亡 11/11 10:35
24F:→ ysu1584:如果對方只是單純車輛受損沒受傷,應該只屬行政罰的範疇( 11/11 10:43
25F:→ ysu1584:道交條例第62條第1項)罰1000~3000,再吊扣駕照1~3個月 11/11 10:45
26F:→ ysu1584:所以,想爭一口氣的話,建議先確定對方有沒受傷==+ 11/11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