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ax8611 (gogo!boy!gogo!girl!)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問題] 請問我可以提出行政訴訟嗎?
時間Mon Jun 17 20:44:35 2013
如果我的文章不應該在這發表的話還請版主大人通知刪文
我的狀況是我在101年8月30日時因酒駕機車被處罰
當時因超過酒精濃度超過0.55所以直接扣車拘留
隔天也直接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開簡易庭
當庭檢察官已經對我從輕量刑、處以繳納新台幣35000元罰金做為緩起訴之處分
(我知道酒駕就是不對,所以對當下對任何處分我都欣然接受)
罰金我也在期限內繳納,以為這樣就沒事了
沒想到今天回家收到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的裁決書說
因緩起訴判處分金新台幣三萬五千元上不足罰鍰壹萬元,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
所以要我去繳罰鍰和吊扣駕照
請問我不是在去年依檢察官判決書繳納完罰金就好了嗎
為什麼在這個時候我會又再收到通知說我罰錢罰不夠呢??
我是否可以去裁決所提出行政訴訟呢???
謝謝各位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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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當一個壞人、心機要夠重、才能設計別人。
要當一個好人心機要更重、
才能背負起沉重的純白、不去傷害人也不被人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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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108.53
1F:→ depravity:刑罰 行政罰 取重的(金額高的那個為準) 06/18 11:09
2F:→ depravity:當時的酒架罰緩是45000妳要補錢給裁決所 06/18 11:10
3F:→ depravity:另外提行政訴訟是對高等行剩法院提 裁決所是被告 06/18 11:11
4F:推 dan5209:推簽名檔 可是好人都被人陷害怎辦 06/23 20:17
5F:→ ysu1584:監理站這樣是有法律依據的,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一項規定, 11/11 12:59
6F:→ ysu1584:酒駕同時觸犯刑罰跟行政罰,依刑事法律處理(刑事優先原則) 11/11 13:01
7F:→ ysu1584:所以把你&案件解送地檢署,最後檢察官做出緩起訴處分,要 11/11 13:04
8F:→ ysu1584:你支付35000給國庫或公益團體的緩起訴處分金(屬刑事), 11/11 13:06
9F:→ ysu1584:那原本依行政罰要處罰45000,結果目前刑罰只有罰你35000 11/11 13:07
10F:→ ysu1584:已經支付的35000就直接扣抵,你還需要再繳納10000大洋, 11/11 13:11
11F:→ ysu1584:結論就是,你不用繳到八萬(行政罰45000+刑罰35000)不讓你 11/11 13:14
12F:→ ysu1584:這依據在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另外,處罰的種類不同可以 11/11 13:17
13F:→ ysu1584:監理站一切都於法有據,你打行政訴訟沒勝算,錢趕快繳一 11/11 13:18
14F:→ ysu1584:繳吧(拍拍,以後小心別再酒駕了 11/11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