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yway (不管怎樣)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Re: [問題] 關於侵占遺失物罪
時間Thu Aug 9 21:32:04 2012
※ 引述《x79630 (cc chao)》之銘言:
: 前天早上8:23分,我騎車出門買早餐
: 在全家前等紅綠燈後,火速騎道早餐店(大約不到15秒,距離約100公尺)
: 突然發現皮夾不見了!! 我立刻回頭找!! (離我掉皮夾不到一分鐘內)
: 想當然兒被人家撿走了!!
: 所以我立刻去警局報案,並且請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
: 很幸運的!!拍到撿走我皮夾的人影像,以及騎乘的機車車牌號碼!!
: 對方在我掉了後,迅速撿起轉身騎走(很明顯沒有歸還的意圖)
: 原以為可以很順利的找人過來,然後拿回皮夾
: 但是警方最後告訴我,該車牌登記者名下有許多機車
: 所以要慢慢過濾才可以找到撿皮夾的人......
: 今天警局請我去協辦提出"侵占遺失物"的告訴
: 否則偵查隊無理由幫我找皮夾....
: 感覺這次...可能又拿不回來了!!
: 有影像有車牌,也沒辦法找到人的話...真的讓人很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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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幾個問題想問版上的大大
: 1.假如順利找到人,我除了告刑事"侵占遺失物"以外,可以提出多少的民
: 事損害賠償呢?
: 2.假如對方到案後,皮夾丟掉了!卻堅持當初檢到的並非LV皮夾,而不願意
: 賠償原價該怎麼辦呢?
: 3.假如皮夾歸還後,被使用的已經毀損,可否要求對方賠我一個一樣的新
: 皮夾呢?
: 4.除了"侵占遺失物"以外,我還可以對他提出什麼其他的告訴呢?
: 真的好氣..
: 這是我媽送我的第一個名牌皮夾,一直很珍惜,買不到一年
: 很怕拿回來已經被用壞了..
: 懇請各位幫幫我了!!
: 感謝!!
竊盜是東西還在你的支配範圍內把你拿走(例如伸手進你的口袋拿取錢包)
侵占遺失物則是東西已經離開你的支配範圍內(稱為遺失物)了,
撿走沒有歸還或者是沒有拿去警察機關
報案的話,很明顯有"侵占"的意圖。
民事賠償以恢復原狀為原則。他不願意,法官判了,不接受也得接受。每個嫌疑人都會替
自己辯解的,不需要擔心他否認的部分。
這樣看當時你的皮夾新舊程度,也會算折舊率,例如賠個五成而已,不太可能全新賠你
因為是以"恢復原狀"為原則的。
應該只能提出"侵占遺失物"的告訴吧!
既然有車牌,又有拍到畫面,其實很好追的,沒意外的話,只是時間的問題而已。
別太擔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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