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atahell (水球怎麼回呀???)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請益] 朋友收到某地檢署刑事傳票一問
時間Tue Jul 3 18:28:06 2012
同事收到一張由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案由是x股xxx年偵字第xxxx號 兒少性交 案件
被傳人:被告
====================================================================
曾經:同事多年前誤在網路留言,不懂法律程序,加上當時搬家、戶籍地未收到傳票
在公司被警方直接帶走,最後以緩刑結案
====================================================================
今天這張傳票上面明白記載著:被告
跟以往的狀況不同
想請問一下以被告傳喚,是否已經罪證確鑿了呢?
有甚麼要注意的?
畢竟問他他也不太願意說…
幫他打電話去詢問,接聽著說偵察不公開,所以只有書記官和檢察官知道
在這個狀況下,好像也沒辦法做什麼事
真讓人擔心
再沒幾天就要到案,在此請教各位先進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1.101.56
1F:→ googlemap420:收到這張就是檢察官叫你朋友去問話 07/11 23:19
2F:→ googlemap420:也就是被起訴了 到時會交到法官手裡才會決定有沒有罪 07/11 23:21
3F:→ googlemap420:傳票上通常會註明抗傳即拘 人沒到法院就會被逮捕 07/11 23:22
4F:推 bmg0914:樓上 除非是大案件 不然通常是不會有抗傳即拘的 07/20 21:41
5F:→ bmg0914:被以被告傳也不代表已經起訴了 只是代表你被告了 07/20 21:42
6F:→ bmg0914:被傳喚就是檢察官叫去問話 沒啥罪證確鑿的問題 07/20 21:43
7F:→ googlemap420:抱歉講錯了 是檢察官考慮要不要起訴 07/27 20:24
8F:→ googlemap420:如果起訴就要再開庭 抗傳即拘也不用什麼大案子 07/27 20:24
9F:→ googlemap420:檢察官不喜歡你第二次傳喚加上你也不能怎樣 07/27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