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xuberant (m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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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關於金錢上的紛爭
時間Tue Jun 26 07:15:24 2012
依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以下聲請法院 發支付命令,
不會寫的話法院訴訟輔導科可以問。
對方不異議就可以此命令執行對方財產。
對方若異議則轉為強制調解,
調解不到或不成立可聲請即為辯論,
以你手上證據通常該次出庭就會給你勝訴判決,
然後以此判決可執行對方財產。
如果不懂的話可問法院訴訟輔導科。
※ 引述《style1025 (cha)》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
: 前年年底跟朋友約好一起去看演唱會
: 因為我們住不同地方
: 所以統一由我先買票
: 錢也是我先代墊
: 到了演唱會當天
: 朋友也給我錢但金額卻不對
: 總共應是三張票10500
: 而他只給我8000
: 他朋友的兩張票7000加上他自己只先給1000
: 看完後隔天 原po的朋友因為又想再看
: 便問我願不願意陪他再看一場
: 他便積極在PTT上找票
: 找到了兩張4200的票
: 當然看完後也是叫我先匯款給對方
: 然後到了現在
: 因為適逢要畢業
: 於是我就跟朋友要回那些錢
: 結果朋友卻無任何回應
: 導至原PO現在十分求助無門
: 想來版上問問
: 有何方法可以做解決
: 當初的票根 以及匯款資料我這邊還存留
: 不曉得有沒有版友能為我提出意見
: 這樣對方算構成犯罪行為嗎?
: 因為金額還不小 所以有點無法放棄這比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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