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Z200 (地獄)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問題]有人要告我刑法309條~ 請問我該賠錢嗎?
時間Thu Feb 16 09:40:34 2012
事情的起由是這樣的..
小弟在y拍刊登機械錶要拍賣.. 刊登標價為38000元~
有人拿一隻電子錶說要跟我交流 問我換不換~
因為我不玩gshock所以覺得那東西不值多少錢 於是回他說要交流必須貼我35000元~
賣家後來生氣就提問說: 我是大外行.. 還說我的錶5000都不值~
於是我就回應: 你拿垃圾還想跟我換~ 傻了阿? 加黑名單先
在回覆的第一時間就刪除文章並將對方加入黑名單
結果今天對方用另一個帳號在我賣場告訴我說要告我刑法309條
已找律師~ 還到警局報案了
又說之前被他告的人賠了25萬~
意思我想大概是想凹我一筆錢吧@@ 原本我說不然我的錶便宜點3萬賣他
他說我沒誠意 堅持要告我
還說除非要賠他三萬元和解~ 不然就要告我了
請問各位大大這樣的情形我該怎麼做呢?? 會有什麼下場?
其實我當初的原意是說 你拿隻爛錶想跟我交換 我又不是傻瓜 加你黑名單比較快
因為他說我的錶不值五千 我就回他的錶是垃圾
那句傻了阿~ 其實是說我自己 因為我沒傻 所以不會跟他換
但他堅持要告我@@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該給他三萬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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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1.229.83
※ 編輯: FZ200 來自: 61.31.229.81 (02/16 10:06)
※ 編輯: FZ200 來自: 61.31.229.82 (02/16 10:20)
1F:推 beeolive:不用給 這種狀況 公然侮辱罪 應該會判不起訴才對.. 02/16 12:49
2F:→ coolmanchen:不知道這種無聊的人能不能反告他誣告~ 02/16 14:07
3F:推 shezion:放心吧 告不成啦 02/17 00:18
5F:→ mstory: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及地位,達到貶損其評價 02/20 00:44
6F:→ mstory:看定義,你好像還不能成立此罪耶 02/20 00:45
7F:推 godpubear:不可能成的完全不需要鳥他 可以繼續酸她拿垃圾跟你換 02/20 20:48
8F:→ godpubear:他也告不了你 02/20 20:48
9F:→ almondchoco:別被這種人唬住好嗎 三萬是很大的數字耶 02/20 22:18
10F:推 xhouston:感覺是靠告人吃飯的... 03/19 08:58
11F:推 brian0857:他告不成的 11/08 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