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olman05 (.......)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問題] 關於跟蹤
時間Wed Nov 16 13:40:51 2011
我今年是19歲 我在高雄某小以名氣的飯店做廚房工讀生
因為有個正職人員的姊姊(A)和他姊夫(B)感情不好 當時聽到是說B常在外過夜
A起了疑心 所以想找人跟蹤看看到底是跑去哪裡這樣
可是礙於認識的人B都差不多見過怕會曝光 所以輾轉找到我這邊來
那陣子是農曆七月 小弟我算是宴會的工讀生 當時想說反正沒班上那就答應了
跟蹤過程中我只有看到男女騎著同一台車出去 A說他有在汽車上裝竊聽器 有錄到
跟小三的談話內容如:去汽車旅館相關的話題
直到上禮拜五A打給我說 到時候要告B的時候麻煩我要出庭作證...
而且A當初開的價錢跟後來給的差太多了 我不太想理他 跟了三次起碼十小時(加等待)
所以說直一點我根本是賭爛~~
小弟想要問的是說:
1:我這種跟蹤行為有違反法律嗎?? 我不想因為這件事而纏上官司
2:我就只有看到B和小三期著同一台機車出去 因為他們一直在繞 兩次都是跟丟了
我也沒有見到他們騎著車子進旅館之類的店 這樣我的證詞也不夠力吧...
3:既然已經有錄音了 還需要我嗎?? 不至於要我出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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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13.122.10
1F:推 loveloser:社維法 無故跟蹤他人 11/16 19:24
2F:→ coolman05:那請問這條是判多少呢?? 11/16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