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meswen (詹溫)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問題] 機車失竊,找到兇手但卻無下文?
時間Tue Aug 2 23:05:01 2011
家中的機車2星期前被兩名小偷偷走
警察來調了監視器之後過兩天我有去警察局作筆錄備案
接著過了一星期之後警方說小偷抓到了
是兩名未成年一男一女,然後被移送到觀護所
但是兩個小偷卻說不知道把車丟到哪裡了
然後警察就沒再來消息了...=.=
讓我很疑惑的是:
第一 路口監視器影像很模糊,根本看不太清楚小偷的相貌
但是警察卻在看了幾眼之後很肯定的說是小孩偷的
但我怎麼看都覺得是中年人...
第二 既然被移送,問出機車棄置地點有這麼難嗎?
而且據里長說,抓到當天警察還有帶到現場做模擬
但卻沒跟我們說,也不是由警察事後告知
是由里長說的,讓我覺得警察不知道在做些什麼
第三 我認為小偷應該是我家當地的慣犯
不然為何警察一眼就認出來
而此慣犯應該犯了一狗票這種事情,警察也許覺得要處理很費事
所以沒啥進展(以上是我的猜想)
請問各位,現在我能夠再做些什麼
因為這幾天完完全全沒有警方的任何消息
連去做筆錄都讓我等了半個多小時,都已經是跟承辦員警約好時間了還要等??
我深深覺得靠警察好像沒幫助,不可靠
我是否可以向小偷家屬要賠償呢?
警方是否有義務要給我相關資料呢?
總不能老是說基於保護當事人,而讓我蒙受的損失找不到人求償吧
請各位給我些建議
還有1999法律諮詢不知道幫助大不大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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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72.126
1F:噓 loveloser:警察最大的義務就是破案 案都破了還被嫌 無言... 08/03 08:48
2F:→ loveloser:嫌疑人有權保持緘默 他不講你要警察刑求嗎? 08/03 08:50
3F:→ loveloser:第三更無言 案都破了不就是最大的進展 你要賠償等開庭 08/03 08:50
4F:→ loveloser:或收到判決書 自己跟小鬼提民事訴訟吧 資料本來就不公 08/03 08:51
5F:→ loveloser:開了 08/03 08:51
6F:→ jameswen:原來這樣就叫破案...那我也認了,多謝你的指教 08/04 23:19
7F:推 loveloser:不然你認為要怎樣才叫破案? 08/05 02:10
8F:噓 dijz:警察都已經幫你把犯嫌找出來讓你有求償的對象了還不算破案? 08/07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