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kavdod ()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
時間Fri May 13 18:21:00 2011
今天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的通知
它字號 xxxx號 業務過失傷害案
只有我的名字 就沒有其他任何資訊了
打去問通知單上的聯絡人 書記官
對方告知尚未開庭他也不知道案件緣由 只說檢察官覺得有需要我去說明
到了以後檢察官會跟我說明案由
只提供了兩個名字 問我認不認識 但我都不認識
其中一人跟我同姓 家族姓氏比較特殊 但親友內也沒有這個人
且我的工作也不會接觸的不認識的人 最近也沒發生車禍等
所以我懷疑是不是搞錯人了 同名同姓
請問我一定要過去跟檢察官說明嗎 浪費時間 還要請假扣薪
如果最後又真的是搞錯了 我能爭取甚麼應有的權益嗎
先感謝各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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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38.213.244
1F:推 setsuna293:法院發的就是強制令阿,就算你不是他也要當面去說阿 05/14 09:23
2F:推 skyman07:你出庭會有證人費,不去也可,但後續可能會拿拘票來拘 05/14 16:43
3F:→ veronica666:任何人均有作證義務 權益就是旅費 不來就是拘 以上 05/31 00:29
4F:→ birdlaysers:作證沒有證人費,我去過m而且有些檢察官會亂發拘票 06/19 19:45
5F:→ birdlaysers:別把所有司法官都當好人了,五十個股以上自然有爛人 06/19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