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hrlich (雲(b))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Re: [請益]求救 有關租屋的問題.....
時間Sat Oct 16 12:56:31 2004
※ 引述《e609 (QQ)》之銘言:
: 9月在板橋剛租下一間套房.....
: 因為簽約時沒有注意沒有看房東的證件
: 他有看我的id 後來看到他留在客廳的獎牌
: 發現名字不一樣起初以為是改過名字......
: 剛剛發現他是用自己兒子的名字跟我簽約...
: 難怪當初簽約就不想用印章有請他補印章...
: 也不急...當初只蓋手印.....................
: 現在不知道要怎麼處理.....不想弄得很難看...
: 問題是如果不住了....一時半刻也找不到房子..
: 而且還有押金一個月在它手上.............
: 不知道怎麼處理........................
如果他沒有搞些有的沒有的東西 相安無事的話 基本上是無太大影響吧
雖然名字不一樣 但當有糾紛處理時 你可以此為抗辯理由
而且 如果他是蓋手印 那手印比印章在定型化契約判決上更有可信度
意思就是 因為他是蓋了手印 要推說是別人亂搞 基本上不可能
一旦出了問題要抗辯 只要契約裡寫明是他的錯 他的手印可是把他綁的死死的
so 這就是告訴我們 以後最好帶印章 別蓋手印
蓋手印 想推都推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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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00000000009:他已經用不實姓名跟你簽約 以後有糾紛 218.171.247.172 10/17
2F:→ A00000000009:告到法院他應該會先理虧一截 218.171.247.172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