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nny93 (星辰)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問題] 我想請問租屋糾紛的問題!
時間Fri Oct 1 00:48:57 2004
事情可能有點複雜,請大家耐心看。
我位在陽明山上
暑假的時候因為打工關係,借住在同學那邊一個月
陽明山上的房東都有壞習慣,就是不跟學生打契約
恩,事情是這樣的
我6月25號左右搬進去
在之前我同學已經有告知房東,有同學(就是我)會來住一個月
房東也說OK
之後搬好了我去問房東暑假一個月需要給他多少房租
他說500,恩,事情到這裡都還沒什麼問題
現在開學了
我同學說,我必須還要給房東1000"房租"
因為房東找不到我,所以他就先跟我同學拿了
而我同學也笨笨的先給他一千
但是我確定我已經給過伍百元的房租了
所以我今天就打電話給房東,想跟他理清楚
房東卻說
他們的規定是
"我同學跟他承租房子(不包含暑假),但是我同學不能再把房子借給別人住
如果想我這樣借住的話,是要收費三千塊,但是看在我同學的面子上,
他是算我續住的價格~也就是一千,而那五百錢是清潔費"
現在重點是說....當初六月底我搬好去繳房租時
也向他確定過真的是否只要五百元
他沒告訴我這些
是到今天我才知道
而在交談的過程當中,
他一直強調"他之前以為"我就是我那個同學,所以是續住一千
而我又只住七月,所以收五百
也一直說他是老人家記不清楚了 (這什麼理由?)
可是我在住的過程
例如繳錢給他,請他來修理床的時候....
我都有跟他說我是誰,是跟哪個同學借住的
而他也跟我同學說他有印象我六月底有去交了五百塊錢
後來他態度愈來越差
甚至掛我電話 再打過去他就不接了
現在我們是到教官室去協求幫助
明天教官會請房東來談
我想請問的是....像房東這樣不打契約...又如上所述的這些事情
而重點,是在於事後才跟我要這筆錢 我根本不想給他
我該怎麼有力的聲明我的立場
請大家幫幫我吧
先謝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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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ellybaby7:你能舉證當初真的就跟他講好五百嗎? 218.168.143.94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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