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ya (原諒我暫時的重色輕友)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請益]也是關於租屋方面的困擾
時間Fri Sep 17 15:48:07 2004
因為要辦理助學貸款中的租賃費用..
故向房東要求提出身分證影本..
作為學校註冊..申請租賃費用的審核資料..
卻發現..房東不願意出示...
後來..我僅帶著租賃契約向老師求情..請老師放准..
但卻租賃契約亦不被學校承認..
因為房東是自己擬定的契約..而非購買市面販售契約..
且..內容完全無提及房東之義務..
及房東之任何資料....
因學校連契約都不承認..
要求與房東重新訂定契約...
房東不願意..並說.." 當初早知道你這麼麻煩..我也不會把房子租你了”..
之後便掛我電話....
後來決定打店電話房東說..你不方便與我們重遷契約..覺得麻煩..
就覺得你也不想租我們這麼麻煩的人..那我們就不租了嘛..
每月租金為4500..包括押金共付了10000給房東..
合約當初訂為9/1起算...
雖然我搬進去不到一個禮拜..
但房東說..因為臨時無法找到人承租..要我們得兩個月的費用..
也就是付到10月底..可卻要求我們得在9/18以前將房子清空..
後來過了約一個鐘頭..房東又打來說願意簽約..
可是找一個人頭與我簽..而非他本人..
在根我男友討論下..覺得房東實在可疑..
這樣的房東..繼續承租也不安全..
還是決定搬出...
我想問的是.."那張完全沒有房東資料的契約會被法律所承認嗎?"..
而我住不到半個月卻要被扣掉2個月的房租..合理嗎?
而且我想起因不是因為我們..而是房東不願出證明...
甚至不去搭理我是否會延誤註冊而無法念書?!..
決定搬出..真的..我的10000塊就得被他拿的滴血不勝嗎?!
希望懂這方面的人幫幫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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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4.55.114
1F:推 colem:因為是你毀約,所以要賠償給房東 61.228.55.111 09/17
2F:→ colem:一般房東租給學生就是希望不用報稅 61.228.55.111 09/17
3F:→ colem:所以當然不願意讓他的資料被你拿去報 61.228.55.111 09/17
4F:→ colem:要不然租給上班族就好了 61.228.55.111 09/17
5F:推 lovemusic:妳不要被嚇到了,付了房租就可以住 210.58.166.134 09/23
6F:推 lovemusic:快找學校或其他管道幫忙,妳這是可以追回的 210.58.166.134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