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ltroon (20公分的距離)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Re: 如果無前科的話,而去犯下擄人勒贖的罪
時間Mon Jul 26 20:04:12 2004
※ 引述《superbravers (黃金戰士)》之銘言:
: 請問各位大大一個問題,
: 就是某人無前科,但是他犯下擄人勒贖的重罪
: 而且未撕票喔,
: 那麼他會獲判無期徒刑嗎?
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犯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 放火者。
二 強制性交者。
三 擄人勒贖者。
四 使人受重傷者
也許不會
但是要看法官及犯罪者的態度
--
擁抱幸福其實很簡單,是我們把它物化,類型化了!
幸福只是一種內在心靈感覺
在某一剎那
心中的某一根隱密的弦,忽然被牽動,泛出圈圈甜美的滿足感
那便是幸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54.108
1F:推 Kunlin:擄人勒贖有獨立罪章的規定..刑346條以下.. 140.112.242.182 08/13
2F:→ Kunlin:回PO所指乃是強盜結合犯..與原PO應無涉!! 140.112.242.182 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