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bler (緋村章魚丸)
看板cosplay
標題Re: [問題] 工作室遲遲不交衣、不接電話
時間Fri Nov 9 14:47:28 2007
民法
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除了有明文規定的特定項目以外(不動產權、終身定期金契約等)之外
口頭約定即為契約。
所以,他說25號,你說好,這樣就完成契約了,如果沒有在25號拿到
,就是違約,退錢什麼的當然早就可以了...
※ 引述《athenalu (一步蓮華)》之銘言:
: 認真請教一下
: 工作室跟我約定是10/25交件
: 也說明是要趕成大場的
: 我從交件前兩個禮拜就開始詢問
: 而且也跟對方說
: 我有變瘦,看他要不要重新幫我量一下
: 對方說不用,有問題再改
: 催促至今(工作室一再說,做好了,要寄出了)
: 但是至今尚未拿到衣服...
: 應該說,我我從台南衝到高雄,
: 約好了要幫我和我一起出團的人拿衣服
: 結果只看到了尺寸全然不合的衣服
: 最後,我只拿到...
: 同團的一件長短不一的背心,
: 還有一件用內袍的布做成的大衣...
: 大衣邊還滾毛皮....跟當初談的完全不一樣
: 對方是說,會幫我重做
: 東西會11/8之前一定讓我拿到
: 當然
: 已經過了11/8還是沒消息
: 打手機也沒接
: 另一個搭檔已經想退錢了
: 還是說,衣服一定就是要等過了會場還沒拿到
: 才能提出退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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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9.137.226
1F:推 chinlinw:那存證信函寄一寄啦,還有什麼好說的 11/09 21:28
2F:推 FlyinDeath: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口頭約定拿什麼舉證... 12/18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