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nie759281 (笑話就是要拿來笑的)
看板consumer
標題[問題] 像這種情形誰對?
時間Tue Apr 9 10:48:27 2013
友人工作上遇到的,茶餘飯後聽到覺得很奇妙
因為同樣服務業我也沒遇過這種情形
想問一下各位
有個客人再2010年5月1日在網路電腦家買了一個2年保固的東西
廠商在5/2送達客戶的大樓,由大樓管理員簽收
客人在5/3從管理員那邊拿到,用了七天覺得有問題要退貨
pc家主張我東西5/2被簽收,七天鑑賞期應該是到5/9
客人5/10提出,已經過了鑑賞期
客人主張我5/3才拿到東西,應該就是5/10才對
總之兩邊爭執不下
就從2010年吵到2011年五月不了了之
然而在2013年客人想到可以送原廠修理
但是卻被原廠以過保固退回
客人非常生氣說
我當初鑑賞期內就提出問題你們不給我退
現在拖過保固了是我的錯了嗎?
剛好負責這事件處理的朋友就覺得非常無辜...
畢竟pc家當年根本就沒反應
此外這個客人再保固的兩年中間完全沒有送修紀錄
而且怎麼看都是過保固很久
最後朋友在同情以及安撫客人情況下,
決定幫客戶送修但是之後僅只在提供維修後的三個月保固期
並告知客戶三個月之後的損壞將不再提供服務
(朋友是沒說客人聽到這的反應,不過這也是她能提供的底限了...)
會拿這個案例出來只是覺得有點疑問
因為的確現在很多大樓都會代收住戶的郵件
如果說住戶可能外出,那七天鑑賞期還是該以簽收日期為準嗎?
(仔細想想好像也只有這樣有證據)
另外就朋友遇到的這個案例,
廠商是不是有權不提供任何服務給這個客人?
還是說以消基法來說有其他解釋?
謝謝各位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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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57.61
1F:推 depravity:保固看發票 跟哪天收到貨沒關係 04/09 12:12
2F:→ depravity:另外能提供保固的業者應該有法物或法律顧問才對 04/09 12:13
3F:→ depravity:請業者自行處理 04/09 12:13
4F:→ depravity:更正第一行 保固看業者的條款 上面寫了算 04/09 12:14
5F:→ depravity:看發票 從賣出 從收到 從出廠 都業者說了算 04/09 12:14
6F:→ sindyevil:如果看收受日,始日不計入,5/10在7日內當初就該力爭退貨. 04/09 12:46
7F:→ sindyevil:現在用超過兩年且中間沒有維修紀錄,很難舉證處理. 04/09 12:47
8F:→ sindyevil:另外台灣法律沒有消基法,沒有七日[鑑賞]期這名詞. 04/09 12:48
9F:→ sindyevil:啊,始日不計入,七日也只到5/9更正下. 04/09 12:50
10F:推 miconches:是他自己托過保固的吧,又不是答應給他換又沒換... 04/14 00:07
11F:推 miconches:而且7天本應以收件簽名的時間為準,不然會有問題 04/14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