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nlightsea (血色月光幽藍海N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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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家樂福的禮卷找零金額轉到禮物卡
時間Mon Mar 11 00:40:04 2013
今天在逛我家附近的家樂福,在收銀機前方我看到一張公告,
大意就是--在家樂福本分店用超過100元面額的禮卷消費,
要找的零錢超過100元,會把百位數的錢存進家樂福的禮物卡給妳,
剩下個位、十位數字的零錢才會找給妳。
就我認知來舉個例吧:
A使用家樂福一張1000元禮卷購買388元物品,原先應找零612元,
但在此間家樂福分店,他會把600元存入家樂福禮物卡,只找給你12元零錢,
所以A會得到一張家樂福禮物卡內有600元額度+12元現金。
想請問這樣家樂福這樣的作法是否會違背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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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 瑟 無 端 五 十 絃 , 一 絃 一 柱 思 華 年 。
莊 生 曉 夢 迷 蝴 蝶 , 望 帝 春 心 託 杜 鵑 。
滄 海 月 明 珠 有 淚 , 藍 田 日 暖 玉 生 煙 。
此 情 可 待 成 追 憶 ? 只 是 當 時 已 惘 然 。
李商隱 【錦 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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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2.53.97
1F:→ likesea:本來禮卷就只能夠在家樂福用,還你的禮物卡也是,有哪裡 03/11 02:26
2F:→ likesea:損害到消費者的權益嗎? 看不出來。 03/11 02:27
3F:推 depravity:規定是找零 那找的就該是錢 錢不只可以在家樂福用 03/11 02:46
4F:→ depravity:權益當然有受損 03/11 02:46
5F:→ depravity:非超商裡的 要是警察也來了就好笑了 XD 03/11 02:52
6F:→ depravity:推錯 = = 03/11 02:52
7F:→ sindyevil:損及消費者現金流動使用權益~ 03/11 08:53
8F:推 scott2009:規定要找零就是要找零,想想這樣的做法是有利消費者還是 03/11 12:41
9F:→ scott2009:有利企業?如果對消費者有利的規定就不會有人挑戰 03/11 12:41
10F:→ depravity:我第一個反應是查 檢舉有沒有獎金 沒有就不問哪家了 XD 03/11 19:37
11F:→ zanmarouga:借題問一下d大,這情況跟便利商店找餘額券的情形通用嗎 03/11 21:32
12F:→ zanmarouga:因為使用的跟找回來同樣都是有限制的,這也不合法嗎? 03/11 21:35
13F:→ depravity:商品禮券和現金禮券不同 前者發票你拿走了且通常有折價 03/11 23:41
14F:→ depravity:亦即發行者用折扣當對價換取你只能跟她買 這是交易一部 03/11 23:42
15F:→ depravity:百貨公司就常同時發行兩種(發票在手對營業單位很重要XD) 03/11 23:44
16F:→ depravity:送客戶送員工是有差的 關於稅法懶得解釋 有稅板 XD 03/11 23:45
17F:→ scott2009:所以現金禮券在網路上收購的價格永遠高於商品禮券 03/12 06:29
18F:推 depravity:我一直搞不懂怎麼有人徵和賣7-11禮券95折或以下 03/12 07:54
19F:→ depravity:買個袋子就找98了 累積一堆去郵局或台銀就能換成超票了 03/12 07:55
20F:→ depravity:要是偏遠到不方便到7-11 交易應該更麻煩吧 XD 03/12 07:56
21F:→ sindyevil:所以後來禮券類採購就不給發票啦~ 03/12 23:38
22F:推 depravity:商品禮券給啊 所以買的時候才不給 03/13 00:00
23F:推 likesea:去查了一下,哪裡有規定禮券找零一定只能夠找現金,結果: 03/13 02:36
25F:→ likesea:消保官則指出,找零的方式有很多,可以小額禮券、代用券代 03/13 02:37
26F:→ likesea:替,或廠商可以在禮券上用餘額註記方式,供下次消費使用, 03/13 02:37
27F:→ likesea:看起來「找零」的意思應該只是指不能夠吃掉「餘額」,而非 03/13 02:38
28F:→ likesea:一定得使用現金找零。不然你持有的明明是只能夠在家樂福 03/13 02:38
29F:→ likesea:消費的禮券,卻說人家一定得找你現金? 歡迎去告....... 03/13 02:38
30F:推 depravity:他不該溯及既往(賣出)那屬於契約之變更 不得當方面為之 03/13 05:44
31F:→ depravity:而不是這公告違反"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 03/13 05:46
32F:→ depravity: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 03/13 05:46
33F:推 winnie759281:既然沒有吃掉餘額,且提供下次消費抵用那有何違法? 03/15 14:05
34F:推 scott2009:因為現金不等於消費抵用券 03/15 14:55
35F:推 winnie759281:但是也沒法條規定一定要找現金不是嗎?既然本來就是 03/15 15:26
36F:→ winnie759281:只限在店家消費的禮券或提貨券,那這次沒買足,店家還 03/15 15:26
37F:→ winnie759281:是把剩下的餘額給消費者做下一次消費用,那本身是沒 03/15 15:27
38F:→ winnie759281:損失的吧? 全家不也是都這樣找餘額券? 03/15 15:28
39F:推 winnie759281:我找了一下資料,法律只規定要找零,但是找零的方式並 03/15 15:30
40F:→ winnie759281:未規定...行政院消保會組長 吳政學:「定型化契約規 03/15 15:32
41F:→ winnie759281:定要找零,它沒有規定要找現金,但是如果業者可以把 03/15 15:32
42F:→ winnie759281:它化為票券,下次可以再使用,就可以做找零的動作。 03/15 15:33
43F:→ winnie759281:因此就目前法律的規定下,只要業者依法有提供消費者 03/15 15:33
44F:→ winnie759281:剩下餘額~可以不用規範於現金,我這邊的理解是如此 03/15 15:34
45F:→ winnie759281:至於如果不服去消基會申訴,我是覺得能夠翻案機率不大 03/15 15:34
46F:推 scott2009:對於消費者不利的約定應該要有視同無效的精神 03/15 15:58
47F:→ scott2009:不用到浪費時間申訴,0800就會處理了。 03/15 15:59
48F:→ scott2009:我剛剛才從某家樂福回來,人家也是找現金。 03/15 16:00
49F:→ scott2009:許多店長搞不清楚狀況,搞不好連總公司的法務都沒有會簽 03/15 16:01
50F:→ scott2009:只想著把自己的店營收衝高,卻帶來了更大的麻煩 03/15 16:02
51F:→ scott2009:「找零」如果法律沒有明確定義前,個人傾向對於消費者做 03/15 16:02
52F:→ scott2009:有利認定,所以基於上述精神足認應該以現金找零。 03/15 16:03
53F:→ scott2009:如果因此營收而有些許虧損,那是不是應該從源頭的銷售折 03/15 16:04
54F:→ scott2009:數作努力,一邊放折扣一邊收縮禮券變現金率 有點怪!! 03/15 16:05
55F:推 scott2009:不過本案1000消費388要找600多塊零錢的部分有爭議 03/15 16:18
56F:→ scott2009:我使用找零都是一百元內找零,不會要求店家一千元找零 03/15 16:19
57F:推 winnie759281:手邊有家樂福禮券~不過都有200元可以撕~ 03/15 17:26
58F:→ winnie759281:所以1000元要找600元的應該也很少吧~ 03/15 17:27
59F:→ winnie759281:不過如果是那種收購商要洗成現金的 03/15 17:32
60F:→ winnie759281:這種就差很多了吧~對我而言餘額券現金都沒差 03/15 17:32
61F:推 depravity:家樂福 禮券和商品卷都有發售 03/15 20:48
62F:→ depravity:禮卷讓人保留反悔隨便買個就能變現應該是不明自喻的 03/15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