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MO085 (MICKEY)
看板consumer
標題[問題] 店家沒收訂金
時間Tue Dec 4 23:49:04 2012
100年02月01日在店面購買一雙NIKE X-GIRL球鞋
訂價6280 我付訂金4000
當時鞋店沒有我的size
我付訂金4000總價6280
店家給我收據,收據上頭也沒寫日期
店家在100年12月中打電話叫我去拿鞋並且說鞋子漲價要多付500
我與店家說100年12月底會去拿
12月底我沒有去拿家中有事情父親住院
101年01月我打電話跟店家說我要改郵局匯款請寄貨到我家
店家說 "時間拖太久鞋子已經賣出"
我 "那可以改換貨?"
店家說 "不可以鞋子已經賣出,並且要沒收4000,也不會讓你換貨,你時間拖太久了
,店家有權力沒收訂金"
我聽了傻眼...
我想請問各位這樣我要怎麼辦?
店家給的收據沒寫日期我也不清楚何時可以去拿,
並且怎麼可以說店家有權力沒收訂金
我不想白白被沒收4000元!現在社會賺錢難啊!
我已申請調解,但我畢竟是一般人無法跟奸商伶牙俐齒鬥!不然事情不會拖怎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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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125.226
1F:推 asdfghjklasd:他沒權力沒收.這什麼店啊,太搶了 12/05 01:19
2F:推 najoy:賣出是賣家的問題 你已付訂而且幾乎全額 你等了10個月耶 12/05 01:41
3F:→ najoy:你不是要退訂而是仍需購買 無貨也願換款 是店家的問題 12/05 01:42
4F:→ najoy:調解下去吧 不是你的錯 12/05 01:42
5F:→ najoy:沒收訂金是前面幾篇買婚禮那個狀況才對 12/05 01:43
6F:→ magicgreet:靠都年底了你還在說年初的事XD 12/05 01:48
7F:推 depravity:超出妳說要去取的期限是可以當作妳違約沒收沒錯啊 12/05 01:49
8F:→ sindyevil:你答應去年十二月底要去拿但是沒有拿就違約啦(好歹那時 12/05 09:40
9F:→ sindyevil:也電話過去或者請人拿或者跟店家更改交付方式) 12/05 09:41
10F:推 phantomli:其實本件癥結點在於「買受人有無繼續履約之意」,在一般 12/05 10:40
11F:→ phantomli:情形,付了定金卻反悔,不願意繼續履約把餘款付清,此時 12/05 10:40
12F:→ phantomli:出賣人是可以沒收已付定金的(民法第249條2款),惟若買 12/05 10:43
13F:→ phantomli:受人並無不履約之意思,只是在交付尾款之義務履行有所遲 12/05 10:43
14F:→ phantomli:延(依本件情形,拿鞋是權利,拿鞋同時付尾款是義務), 12/05 10:44
15F:→ phantomli:則出賣人應依「債務不履行之給付遲延」去處理,即請求遲 12/05 10:47
16F:→ phantomli:延利息(同法233條)、替補賠償(同法232條),另或解除 12/05 10:49
17F:→ phantomli:契約(同法254條以下)並回復原狀(同法第259條)~個人 12/05 10:50
18F:→ phantomli:以為約定12月底付尾款,隔一個月打電話變更取貨方式實已 12/05 10:51
19F:→ phantomli:遲延,只是出賣人未行確認履約意思,即沒收定金、轉賣他 12/05 10:52
20F:→ phantomli:人,這部分也站不住腳~只是原PO若跟店家各持己見,爭執 12/05 10:54
21F:→ phantomli:是否有履約意思,可能就要請法院裁判公斷。(還好尚在時 12/05 10:55
22F:→ phantomli:效內,不至於在時間上吃虧~) 12/05 10:55
23F:→ magicgreet:因為有說要漲價,可以用249看看.. 12/05 11:01
24F:→ magicgreet:痾打錯是264 12/05 11:02
25F:推 phantomli:漲價部分,一度讓我考慮是否為「代買」還是「買賣」,後 12/05 11:09
26F:→ phantomli:來覺得仍應是買賣,只是在價金部分有更新過的合意。就這 12/05 11:10
27F:→ phantomli:部分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效益不大(而且要件不太合,原PO 12/05 11:11
28F:→ phantomli:應該是有同意新的報價,雙方之後只剩拿鞋、付尾款這二件 12/05 11:12
29F:→ phantomli:事而已~) 12/05 11:12
30F:→ sindyevil:漲價那段,要看原PO當時有沒同意,當時可以拒絕仍依原價購 12/05 19:40
31F:→ sindyevil:入,如果這時店家拒絕而不賣,那原PO可以要求店家返還兩倍 12/05 19:41
32F:→ sindyevil:定金. 如果店家可以舉證他在原PO未如期履約後曾努力和 12/05 19:42
33F:→ sindyevil:買方聯繫未果等又是不一樣的情形. 12/05 19:43
34F:→ magicgreet:都快一年了我覺得超有難度.. 12/05 20:49
35F:→ MOMO085:謝謝各位給的寶貴意見.店家10月後打給我通知我領鞋子,我12 12/05 23:01
36F:→ MOMO085:月底沒去領鞋子,我的意願很清楚"我要付清尾款領鞋" 12/05 23:03
37F:→ MOMO085:店家卻說要沒收全額訂金並且說"店家有權力沒收訂金" 12/05 23:03
38F:→ MOMO085:我會好好跟消保官說明,感謝大家給的意見, 12/05 23:04
39F:→ MOMO085:如果還有意見請大家踴躍發表!謝謝! 12/05 23:04
40F:→ SoFanCy:去年初的事,現在才講 12/06 00:03
41F:→ najoy:回樓上 原PO年初訂鞋 店家年底才可交貨~ 12/06 00:05
42F:→ sindyevil:所以對方在預定領貨日超過後有再通知你要領貨嗎? 12/06 15:42
43F:→ MOMO085:我12月底沒有去領鞋,店家也沒有打電話叫我去領鞋 12/07 00:27
44F:→ MOMO085:我1月打電話去問店家他就回覆我"日期拖太久訂金沒收" 12/07 00:28
45F:→ sindyevil:那一月迄今沒有其他動作(愣 12/07 11:58
46F:→ enterpirse:店家可有義務提醒消費者要記得履約,尤其履約是消費者 01/06 23:58
47F:→ enterpirse:的義務時?我認為沒有 01/06 23:59
48F:推 phantomli:是沒有這義務,有做是服務好,但同樣的,他也沒有不解約 01/07 11:22
49F:→ phantomli:就沒收的權利,契約既在,雙方的給付義務就存在。 01/07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