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ntomli (旅人)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問題] 賣方堅持不給我換貨 很讓人生氣!
時間Thu Oct 18 20:48:23 2012
何謂企業經營者?
所謂企業經營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是指以設計、生產、
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其意義說明如下:
(一)企業經營者為營業之人:凡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
不論該
業者為公司、團體或個人,只要是營業之人,均為企業經營者。從事農林
漁牧之企業經營者屬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之企業經營者,但一般從事農林漁
牧之人,只是偶而將其生產品出售,並不是以之作為營業,故非企業經營
者。公權力行使機關不是營業之人,也不是企業經營者。
另外,企業經營者並不包括其所屬員工在內。
(二)企業經營者之種類:企業經營者依其責任可分為下列類別:
1、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
2、從事經銷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
3、從事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
4、從事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Q與A
http://ppt.cc/F6O4
PS.這一篇是全文照錄,雖然略有騙P幣之嫌,不過也藉此機會介紹大家這個好用的
消保知識政府網站。
再補充一個法規定義性解釋的函釋;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民國88年4月13日(88)台消保法字第514號
(一)所謂「企業經營者」,依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條第
二款規定,係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服務為營
業者。換言之,
提供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不論該業者為公司
、團體或個人,只要是營業之人,均為企業經營者。又所謂營業云
者,並不限於以營利為目的(本法施行細則第二條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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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qaz3:謝謝你的回覆 10/18 21:09
2F:→ qaz3:請問我可以檢舉他逃漏稅嗎? 10/18 21:10
3F:→ phantomli:這個你要問國稅局~(「檢舉」與「檢舉成功使其受罰」是 10/18 23:30
4F:→ phantomli:二件事~)只是檢舉他並不能解決你退貨的問題,但對增加 10/18 23:32
5F:→ phantomli:國家稅收來說,或許有幫助~ 10/18 23:33
※ 編輯: phantomli 來自: 175.182.165.102 (12/12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