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919 (Queenie)
看板consumer
標題[問題] 生前契約未使用部份可要求退款嗎?
時間Thu Oct 11 18:02:25 2012
因為爸爸突然過世
在一陣荒亂情況下
剛好有朋友有多買了一份知名禮儀社的生前契約
當時也沒多去研究契約內容就買了
但是等開始用之後才發現
這契約內所包含的東西有些都不是我們需要的
EX:契約內提供在家架設靈堂、骨灰罐...等
(骨灰罐是因為他契約所含的罐子很醜,所以我們不想用)
而我們所需要的服務 EX:在會館內設靈堂、提供念經做七的禮廳...等
都需額外在付費
因為去年才幫奶奶辦過後事,當時的禮儀社那些服務都有含在內
所以這次就也沒多做研究 (失誤阿>"<)
OK~回歸正題
我記得我以前上課時有聽老師說過,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裡好像有寫到
如果消費者未使用的部份 可以向業者要求退還該部份之價款?!
且在契約上不得記載 如果消費者未使用就視同放棄之字樣?!
我不曉得我有沒有記錯 或是法令有沒有修改
但是我看我手上這份契約
上面是有備註說:如未使用,即視同放棄該項之使用權益,不得更換其他用品、
服務或退費。
詢問禮儀師得到的答案也是:公司規定無法退款
所以 我想請問一下
像這樣的情形 我有請求我未使用之服務的部份退款的權利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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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35.55
1F:推 depravity:跟想殺價一樣你有權利開口但沒有要對方答應的權力 10/12 04:00
2F:→ qq919:可是我剛查了一下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 10/12 11:15
3F:→ qq919:十三、未經使用部分之購回 10/12 11:15
4F:→ qq919: 殯葬服務業者依約完成服務後,如有未經使用者, 10/12 11:15
5F:→ qq919:消費者得退還該殯葬服務業者, 10/12 11:16
6F:→ qq919:並扣除相當於該項服務或商品之價款。 10/12 11:16
7F:→ qq919:貳、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10/12 11:16
8F:→ qq919:五、 不得約定契約所載服務項目消費者若未使用則視同放棄, 10/12 11:17
9F:→ qq919:且不得更換。 10/12 11:17
10F:推 depravity:妳是跟殯帳業者買的嗎?? 契約效力不及於第三人喔 10/12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