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lilagan (哇哩勒)
看板consumer
標題[問題] po反推文遭提告
時間Fri Sep 7 00:31:04 2012
近日,
因為之前在某版po過的反推文,遭店家來電要求刪文,並表示提告,
想請問,我自認我的文章並無情緒性字眼,
給一些親朋好友看過,他們也認同文章說明很具體,非謾罵
反推理由也有明確的說明,
雖然說沒有照片為證,
但也因一開始的動機是純分享,而非有其他不正當的目的,
當然不會特意留照片或投訴消基會什麼的,
不過也因此被店家咬死說沒有證據的誹謗。
這其實讓我覺得蠻挫折的,只能po推文,不能po反推文嗎?
這樣對消費者公平嗎?
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當然也該保障商家的名譽問題,
但兩者的平衡到底在哪裡呢???
同時也讓我有個疑問,
PTT的黑店版,專收錄店家的反推文,
他們不會有違法的問題嗎???
還是單單只是運氣好,沒被商家提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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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8.40
1F:→ depravity:不少是後者 XD 09/07 00:31
2F:推 phantomli:言論自由並未賦予抹黑他人的自由(這就是界線)。 09/07 02:00
3F:→ depravity: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是現實) 09/07 02:02
4F:→ SoFanCy:我也是阿!陳述事實某補習班說要告我 09/07 02:08
5F:→ walilagan:D大的是說,消費者舉證之所在,即是商家敗訴之所在嗎? 09/07 02:21
6F:→ walilagan:還是說,消費者舉證了,即是誹謗,所以也是敗訴的所在? 09/07 02:22
7F:→ phantomli:那句是法諺,表示事情真偽不明的不利益(敗訴),要由負 09/07 02:39
8F:→ phantomli:舉證責任的那方負擔~(未盡舉證之責,難認所言有理~) 09/07 02:40
9F:→ walilagan:了解~謝謝P大說明~ 09/07 03:03
10F:推 sweetpotapo:我記得 之前有人在板上推文說實話 被水桶了 = =" 09/09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