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tonished (拜託老天保佑)
看板consumer
標題[問題] 請問 FB 廣告上 鞋子 標錯價問題
時間Sun Aug 26 23:47:11 2012
大家好
先承認我有點太衝動 太貪小便宜 Sorry
剛好有看到FB上 Air force 標錯價, 將錯就錯的賣的網站
如下
http://www.fb-shoes.com/f/jt5fsa.htm
(因為最近 剛好想買一雙 又看到相關的消息)
然後他上面就要填寫 名字和手機 還有寄件的 便利商店位置
請問一下 如果他送達 我沒去取貨的話
他上面有填寫說 會害他們損失運費 將依下標IP 要求法律求償
請問我沒去拿的話 會有甚麼問題嗎 ?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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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54.160
1F:→ chiaolin:賣假鞋的最好敢告你 08/27 00:45
2F:推 depravity:不見得喔 我看過有內外帳的告會計離職沒提早說要違約金 08/27 01:34
3F:→ depravity:然後這贏了卻付出別的慘重代價 XDDD 08/27 01:35
4F:→ carlos741124:它是真鞋假鞋先在所不論 08/27 02:40
5F:→ carlos741124:那句話已經講得很明白啦,因為自己沒去拿造成對方運 08/27 02:41
6F:→ carlos741124:費損失,請求民事賠償說的通,不過能請的也只有運費 08/27 02:42
7F:推 phantomli:買賣關係以成立,不是只有運費可以請求,價金也可以~只 08/27 16:07
8F:→ phantomli:是本件有郵購買賣的消保法適用~(至於說到用IP去提告, 08/27 16:08
9F:→ phantomli:這個於純民事請求有點困難~) 08/27 16:08
10F:→ pika08:印象中網購有拒收、或七天鑑賞期,不需付任何費用的法規在 08/27 20:16
11F:→ pika08:超商取貨應該也適用才對,只是超商取貨時間算不算在七天內 08/27 20:17
12F:→ pika08:內就不清楚了,正常來說,購買後拒收在網購上滿常見,倒是 08/27 20:18
13F:→ pika08:沒聽過可以透過法律良償的,要依哪條法? 08/27 20:19
14F:→ pika08: 求 08/27 20:20
16F:→ katelin:不會告你 但是可能會叫PIZZA請你吃 08/27 22:30
17F:→ carlos741124:小弟才疏學淺 嗚用之處還請指教 08/28 11:37
18F:→ carlos741124:消保19: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下略) 08/28 11:40
19F:→ carlos741124:既然直接直接拒領,是不是可以成立要件(收受商品)? 08/28 11:44
20F:→ carlos741124:如果消保19要件不足,又沒有類似規定,只好回歸民法 08/28 11:46
21F:→ carlos741124:民250:(前略)…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08/28 11:50
22F:→ phantomli:我們說的是二種情況,A情況:買了東西卻不拿也沒付錢、 08/28 13:11
23F:→ phantomli:其民事責任;B情況:買了東西不想要,走消保法處理。在 08/28 13:12
24F:→ phantomli:A情況買賣契約仍存在,買受人本即有價金給付義務,而其 08/28 13:13
25F:→ phantomli:受領遲延,造成的運費損害,也是可以請求的(這裡,我只 08/28 13:14
26F:→ phantomli:是補充出賣人的價金請求權仍在,沒有不同意見。不過後續 08/28 13:15
27F:→ phantomli:推文提到民法第二五O條就有點離題,本件似乎並無違約金 08/28 13:17
28F:→ phantomli:存在,還是我哪裡漏看~)至於B情況,是在點原PO一條路 08/28 13:18
29F:→ phantomli:,可以把契約依單方意思合法解除掉之後要對方退錢(這樣 08/28 13:18
30F:→ phantomli:做比不理不睬,有理變沒理要好得多~) 08/28 13:19
31F:→ carlos741124:民250:(前略),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 08/28 14:16
32F:→ carlos741124: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08/28 14:17
33F:→ carlos741124:對,全文是沒有提到違約金,但就如250所示,沒有約定 08/28 14:20
34F:→ carlos741124:的狀況,就是以造成的損害(此指運費)為賠償限額 08/28 14:21
35F:推 phantomli:民法第250條2項不是這樣用的,被你省略掉的1項是基礎~ 08/28 14:31
36F:推 depravity:P大加油 XD 08/28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