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ily830622 (蹦蹦)
看板consumer
標題[問題] 近版畫面 關於七日退換貨畫面
時間Thu Jan 5 20:24:35 2012
http://tinyurl.com/mehhh2
因為剛爬發現裡面有張圖是寫說若是
「拍賣」網站的話
ex.yahoo拍賣網站(跟yahoo購物網站不同唷)
賣家要不要退換貨是要看賣家
但這篇消基會2008年的文章寫說
根據《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而同法第2條明定:「
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電視、
型錄、網際網路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
換言之,只要網路賣家為
B2C型式的「網路商城」,等同於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向這類賣
家買東西時,可享有《消保法》的保障,享有7天鑑賞期!
什麼是B2C呢?相對於C2C又是什麼?
B2C ( Business-to-Consumer ) C2C ( Customer-to-Consumer )
顧名思義C2C(Customer-to-Consumer)的網路賣家,隨著銷售量成長後,進展成B2C(
Business-to-Consumer)的型式,也有不少B2C的業者,進到C2C網路平台販售商品,使原
本C2C的網路拍賣性質,漸漸演變成B2C性質。
所以應該其實網拍也是有一些可以七天退換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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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85.210
1F:推 sggs:網拍有些標榜有實體店面、有統一編號之類的,就享有七天 01/05 22:23
謝謝版主回覆 但是上面寫
五、 C2C、B2C界限模糊,有賴消費者共同把關!
消基會表示,消費者與消費者直接在網路上進行交易(C2C)的網路拍賣,已成為時下流
行、不分年齡層,交易的商品種類更是目不暇給;但目前《消保法》僅適用於「企業經營
者」對一般消費者,因此如果是個人的拍賣行為,則不適用7天鑑賞期。
所以消基會提醒消費者,當遇到收受商品與預期心理不符時,須先判定對方是否屬於「企
業經營者」,若屬之,則應善用猶豫期,於7天內辦理退貨,且不需費擔任何費用。
至於如何判別賣家是否屬於網路企業經營者?消基會表示,最基本的判別方式,可以觀察
賣家是不是常態性的銷售商品,而不僅僅是偶一為之者,例如:同一款商品的存貨量達
3~4件、同一鞋款擁有22~28號尺寸任君挑選,那該網路拍賣賣家,很可能就是以營利為目
的網路企業經營者,而非將個人的二手物品上網拍賣的個人賣家。
消基會表示,像這類反覆販賣同種商品或銷售次數破萬的賣家,都應歸屬於企業經營者
那請問沒有實體店面又沒有統一編號但是有販賣同種商品也享有嗎
如果買到拆開發現是盜版商品可以要求退貨吧這很嚴重吧(?
※ 編輯: emily830622 來自: 220.136.185.210 (01/05 22:52)
※ 編輯: emily830622 來自: 220.136.185.210 (01/05 22:53)
2F:推 phantomli:是否限於企業經營者,由立法院決定。 01/05 23:08
3F:→ phantomli:是否屬於企業經營者,由法院決定。 01/05 23:09
4F:→ phantomli:買賣標的與收受商品不同和本文討論消保法19條沒什麼關係 01/05 23:10
5F:→ phantomli:即便是實體店家,仍有民法(甚至刑法)之適用。 01/05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