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byabie (晴天*適合吹泡泡。O.˙)
看板consumer
標題[問題] 百貨公司退貨的問題
時間Fri May 27 15:25:46 2011
請問百貨公司的商品買了就不能退貨嗎?
找了樓管和櫃姐都說不能退
說明有試穿過就無法退貨
可是我付了訂金
衣服還沒拿到...
請問新光三越能不能退貨阿?
我也打了客服一說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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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3.119
1F:→ sindyevil:實體商店看公司規定 05/27 15:49
2F:推 depravity:法律允許不給退 05/27 15:53
3F:→ depravity:我欣賞這樓管 沒亂來 XD 05/27 15:53
4F:→ cucat: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一下 這個狀況可以放棄訂金然後就不要衣服 05/27 16:02
5F:→ cucat:了嗎? 我不確定可不可以這樣做@@? 05/27 16:02
6F:推 ppew:當然可以放棄訂金 然後東西不要 05/27 16:28
7F:推 cyh33:三越政策好像幾年前開始變,以前是找樓管就...很大機會可以, 05/27 16:38
8F:→ cyh33:但現在就是政策較偏向,因為是實體店面,所以不優於法律了. 05/27 16:38
9F:推 depravity:那我等一下去支持他一下 XD 05/27 16:46
10F:推 goinwindmax:支持啊 實體店鋪本來就沒有"給退"的法律規定 05/27 20:53
11F:推 goinwindmax:其他的規定就要看專櫃本身了 但櫃姐需要先說明 05/27 20:58
12F:推 depravity:消費 44支持它 XDDD 05/27 21:25
13F:推 WinterDust:支持~這樣才不會養出奧客!!!太棒了本來就不該退 05/28 00:53
14F:推 depravity:幹嘛先說明法律也沒說要先說明喔 = = 05/28 01:03
15F:→ saluawu:想推三越= =" 05/28 02:54
16F:推 goinwindmax:如果是專櫃的規定還是先跟客人說清楚吧= =" 05/28 07:56
17F:→ depravity:不需要給退 是國法不是家規 幹嘛先說清楚 = = 05/28 12:27
18F:推 goinwindmax:是避免消費爭議 你以為顧客都懂法律 或該懂法律? 05/28 16:16
19F:推 goinwindmax:不先說明清楚規則 如果被顧客反咬欺騙 傷的是商譽 05/28 16:18
20F:推 depravity:顧客(人)本來就該懂法律 = = 05/28 16:21
21F:→ depravity:等你在法庭看多了就會知道懂和不懂 差很多 = = 05/28 16:22
22F:推 goinwindmax:我的意思是說 站在業者的立場 不能期待顧客都懂法律 05/28 16:39
23F:→ goinwindmax:等你上網搜尋知道一大堆人還嚷嚷著百貨適用七天鑑賞期 05/28 16:39
24F:→ goinwindmax:就知道業者有多辛苦了 會願意跟客人堅持的百貨不多 05/28 16:40
25F:→ goinwindmax:所以我給新光三越一個掌聲 但對於其他百貨來說 05/28 16:40
26F:→ goinwindmax:能夠跟顧客先說清楚的就說 才可以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05/28 16:41
27F:→ depravity:辛苦?? 賺錢辛苦應該的 XDDD 05/28 16:57
28F:推 cyh33:應該說喔,以前百貨公司幾乎只要請出樓管,可退機率可大,當然 05/30 09:02
29F:→ cyh33:是未使用的東西啦,就是百貨公司基於更好服務,所以有優於法律 05/30 09:03
30F:→ cyh33:的售後服務.但如果政策改變了,可能初期會有陣痛期,就是消費 05/30 09:03
31F:→ cyh33:者普遍觀念要改變.g網友的顧慮其實也是有道理,像我週遭朋友, 05/30 09:04
32F:→ cyh33:20~40歲,普遍都還以為百貨公司可以"退貨".雖然他們可能沒有 05/30 09:04
33F:→ cyh33:真的退貨經驗,但可能就是網路上看到別人經驗或聽說他人經驗. 05/30 09:04
34F:→ cyh33:比如說做個簡單告知牌,每櫃上都放一個,這樣知道的就會越來越 05/30 09:07
35F:→ cyh33:多.當然業者不做不違法,不優於法規,也不違法.只是說站在可能 05/30 09:08
36F:→ cyh33:改變消費者認知立場上,做一些簡單告示,可能會減少一些糾紛啦 05/30 09:09
37F:→ cyh33:我個人是沒退過貨,但我以前也有這樣的"聽說"經驗,那我會知道 05/30 09:10
38F:→ cyh33:三越目前這樣,也是因為有朋友家人在三越當店員,才知道的. 05/30 09:10
39F:→ cyh33:其實用關鍵字"百貨公司"搜尋本版,有一些較早期的討論,就是百 05/30 09:21
40F:→ cyh33:貨公司為了服務及生意,的確是較容易退貨的.但現在就不一定了 05/30 09:22
41F:→ cyh33:若政策改變(也不違法),能夠有較貼心的告知告示,會更好. 05/30 09:25
42F:→ goinwindmax:櫃姐不想說明 多半是怕客人聽到之後就打消消費念頭 05/30 09:47
43F:→ goinwindmax:但換個角度想 沒說明的話 客人買了拿來吵著要退 05/30 09:48
44F:→ goinwindmax:要承擔的就是處理退貨的機會成本 可說是得不償失 05/30 09:48
45F:→ goinwindmax:況且 會因為適度說明而打消消費念頭的人 其實很少 05/30 09:49
46F:→ goinwindmax:所以我認為在教育顧客與避免糾紛的情況下 要適度告知 05/30 09:49
47F:推 depravity:店是人家開的人家可自行評估成本甚由爽度決定是否告知XD 06/01 02:23
48F:推 goinwindmax:所以也只是建議 06/01 09:37
49F:推 depravity:要建議該去跟業者講不是在這說該怎樣最後改口說只是建議 06/01 12:34
50F:→ goinwindmax:請問在這裡講是有礙到誰?從頭到尾都只是提出我的意見 06/02 20:48
51F:→ goinwindmax:如果這裡有百貨從業業者看到可以作為參考 06/02 20:48
52F:→ goinwindmax:也給予一些消費者其他的想法 難道這樣不能講? 06/02 20:49
53F:→ goinwindmax:很多事情你認為理所當然 但根本就沒從他人角度去思考 06/02 20:49
54F:→ goinwindmax:業者不從消費者角度思考 消費者把業者服務當理所當然 06/02 20:51
55F:→ goinwindmax:造成業者罔顧消費者權益 而消費者不信任業者的循環 06/02 20:51
56F:→ goinwindmax:你可以覺得我想太多 但你並不能無法阻止我發表意見 06/02 20:53
57F:→ depravity:我有阻止妳嗎 只不過覺得要建議找業者去有用多了 06/02 20:54
58F:→ depravity:在這 浪費時間罷了 XDDDD 06/02 20:55
59F:推 goinwindmax:謝謝 我志向沒遠大到去改變社會 浪費時間也言重了 06/02 20:56
60F:→ depravity:而且 妳的第二行 那種用語 根本不是意見 是認為這樣才對 06/02 20:56
61F:→ depravity:要凹也不要前後矛盾咩 XDD 06/02 20:56
62F:→ goinwindmax:我認為這樣才好這樣才對也只是"個人意見" 06/02 20:57
63F:→ goinwindmax:如果有認同的人拿去參考正好 不認同也不需要像你這樣 06/02 20:58
64F:→ goinwindmax:一開始我提出業者需要說明 這並沒有強迫人家接受吧 06/02 21:00
65F:→ goinwindmax:不過就是個人認為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06/02 21:00
66F:→ goinwindmax:而且買賣之間的誠信原則本就建立在告知的義務上面 06/02 21:01
67F:推 goinwindmax:跟你講太多我想才是真正的浪費時間~~杯具 06/02 21:06
68F:→ depravity:所以 買55圓給100找45 要先告知如何減法囉 XDDD 06/02 21:54
69F:→ depravity:原來假設中華民國國民懂中華民國法律違反誠信原則 06/02 21:54
70F:→ depravity:那行政罰法第八條也違反誠信囉 XDD 06/02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