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Rainbow (*~彩虹汽水~*)
看板consumer
標題[問題] 網購商品退貨可以做到什麼程度?
時間Sun Mar 27 11:10:49 2011
看了一下七天內退貨的相關法規,
消保法 第19條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民法 第259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
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
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
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
額。
關於回復原狀之部分,尤其民法中第六點,感覺還是有些模糊之處。
意思是說,消費者七天內不爽買
只要表現的對自己不利,無論商品狀態如何都可以退嗎?
例子舉得偏激一點:
1.網購10瓶香水,每瓶都拆封倒一些出來蒐藏,七天內以聞了不喜歡為由退貨。
2.網購脆笛酥,收到當天跟朋友吃到剩半罐,隔天再以吃了拉肚子為由退貨。
3.網購硬碟,不小心摔到地上故障,七天內裝傻說買來就不能用退貨。
儘管商品都無法再出售,說對消基會來說,基於對消費者之信任,
只要真相不被戳破,以上都是消保法保障的退貨範圍嗎?
寫退貨規都是違法,一但碰到小人,網路商家真的就能自認倒楣了?
沒有鑽漏洞的意思,只是看了法規好奇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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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3.96.48
1F:→ magicgreet:我寄什麼給你 就是退什麼回來 03/27 12:05
2F:→ magicgreet:缺一點就要整新費用,不想出那就不能退. 03/27 12:05
3F:→ magicgreet:如果無外傷只有內傷 那爭意會比較大. 03/27 12:06
4F:→ magicgreet:第二點應該要找衛生局. 03/27 12:07
5F:→ magicgreet:但每個案子狀況不同 北中南消保官也不同 03/27 12:13
6F:→ magicgreet:真的去調解也不是一定法規就是絕對. 03/27 12:13
7F:推 liaing:商家可以舉證責任是在買家,假如有證據是人為因素,就舉證 03/28 10:46
8F:→ liaing:原本適用民法的時候,舉證責任是在買家(消費者),現在有了 03/28 10:47
9F:→ liaing:消保法(特別法),舉證責任就在賣家(商家),所以換為商家要 03/28 10:48
10F:→ liaing:舉證產品是因為消費者使用不當而生之損壞,故商家能夠有合 03/28 10:49
11F:→ liaing:理證據可佐證為買家(消費者)責任,就可以免除瑕疵擔保,就 03/28 10:50
12F:→ liaing:保固責任來負責 03/28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