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ry0507 (胖子)
看板consumer
標題[問題] 虛擬寶物的買賣糾紛
時間Thu Nov 25 19:28:59 2010
請問今天我是賣家 有買家在三個月前跟我買了一件虛寶
當時的協議是200元買虛寶 並無其它東西
但是三個月後官方贈送給有買虛寶的帳號一樣物品
這樣賣家有義務要給買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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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15.161
1F:→ depravity:NO 11/25 20:17
2F:推 kaoru7568:NO 11/25 22:22
恩 我也這麼覺得 只是買家還來信說
"有保留匯款記錄 及連絡方式 請三思 後果自負"
有點口帶威脅 唉~~ 感覺很不好
感覺是我欠他的
※ 編輯: tory0507 來自: 180.177.15.161 (11/25 23:19)
3F:→ fireflyyen:直接請買家解釋他該獲得該樣物品的權利在哪條 11/26 00:02
4F:→ fireflyyen:不管他怎麼解釋,當下交易只有該樣物品,並無其他契約 11/26 00:03
5F:→ fireflyyen:上其他物品在內。特別是官方事後三個月後發放的物品 11/26 00:03
6F:→ fireflyyen:若他有辦法舉證"官方已有告知有該樣虛寶者會贈送某樣東 11/26 00:04
7F:→ fireflyyen:西"的活動的證據。否則買家在當下同意200元的交易契約 11/26 00:04
8F:→ fireflyyen:只有你賣他的物品。他怎麼講都沒立場的 你可以不用理 11/26 00:05
9F:→ fireflyyen:其次他若惡意的把聯絡方式亂宣傳或是到處宣揚此次交易 11/26 00:06
10F:→ fireflyyen:"的不實指控"。你可以對他提告... 11/26 00:09
昨天來信 結尾以 "走著瞧" 送給我....
唉~~~ 我很後悔作了這筆買賣 好煩
※ 編輯: tory0507 來自: 180.177.15.161 (11/26 06:39)
11F:推 ChrisBear:別理會就好 其實他這樣的行為配上走著瞧 如果您有內心 11/26 12:17
12F:→ ChrisBear:恐懼....可能會有恐嚇罪之虞 11/26 12:18
13F:推 fireflyyen:記得把來往信件留著 他這樣的行為可以反告他恐嚇了= = 11/26 18:36
14F:推 alliin:推樓上 去告他恐嚇吧 200 可以讓他買個經驗 12/16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