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hew (eshew)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討論] M01有人主張視為訂金
時間Sat Jul 4 00:56:38 2009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能夠已經付了錢
: 又還能反悔的
: 大概只有付訂的場合吧
訂金在248條,
當事人若無特別約定,訂金交付時,推定契約成立
戴爾主張這條是往死胡同走
為什麼?
因為很難想像戴爾會直接承認契約成立
(備註:原例修文時刪除,因為這是種類物)
我找個判決
93台上441號
立約定金因不可歸責雙方之事由致不能成立,類推適用本條第四款
以證約定金而言,若因可歸責於戴爾之事由致契約被撤銷,有沒有類推本法第3款加倍返還
的可能性,我想是可以討論的
總之,戴爾會把這個解釋為訂金殊難想像
因為訂金是一種要物契約,交付之時契約推定成立~
而且依照定金的從屬效力,主買賣契約不成立,定金契約自無所附力,
他若解釋為訂金代表他不否認買賣契約已經成立~
那大家就把火力集中在88條的過失上就好了~
要說匯款是代表買賣預約也很怪
我都價金付完了主買賣契約還沒成立是怎樣?
就算是買賣預約好了,
我在訴訟上依民事訴訟法255第一項第二款,
將訴之聲明變更為"戴爾應為與原告締結買賣主約之意思表示"
,訴訟標的改一下,
或者再不然將上面這個訴之聲明與原給付標的物之
請求作一個預備合併
對我也沒差
: 從這角度去出發
: 那我們已經付出去的錢
: 是否可以視為訂金?
: 然後請求Double返還?
: 前提是可能必須是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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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7.211.94
1F:推 siban:繳清算訂金嘛?? 我照折扣價 全繳清了 07/04 00:57
2F:推 DragonKill:可以算 07/04 01:05
也沒必要將匯款當作定金,畢竟定金為從契約,定金給付後,主約完全履行與否尚屬未知
,而且定金在契約成立後,會變成履行主約之一部分價金
你都全額付款,把主買賣契約的義務都履行完畢了,也沒有說他是訂金的必要~
3F:→ davidlhs:所以DELL應該是主張契約不成立, 否則契約成立他立場不足 07/04 02:25
4F:→ davidlhs:如果DELL用這個理由, 有沒有可以反制的可能? 謝謝 07/04 02:26
5F:→ eshew:他以這個為理由,我樂見其成 07/04 02:32
6F:→ eshew:定金有從屬性,既然主約推定成立,那訂金會成為價金之一部 07/04 02:33
7F:→ eshew:我訂金等同全額價金給付完畢,所以我合理向他請求給付螢幕 07/04 02:34
※ 編輯: eshew 來自: 61.217.211.94 (07/04 02:34)
8F:→ eshew:接下來火力就會集中在88條戴爾過失的認定上 07/04 02:35
9F:→ davidlhs:嗯, 瞭解了, 也再讀一遍你的這篇 #1AHp43iS 所以目前看來 07/04 02:37
10F:→ davidlhs:不論是採 "要約" 或 "要約的引誘" 都有比較有利的解釋了? 07/04 02:38
其實會說戴爾案是要約引誘的人,基本上都可以說是"沒有看過戴爾SHOPPING CART的遞單流程"
我不否認遞單流程前的那些頁面是廣告的要約引誘,但戴爾提供有意遞單的客戶
一個結帳填單手續,就是一個要約;這個手續從匯款通知那一個步驟開始,契約就成立了
契約裡"接受訂單",只是意思表示採到達主義的重申,"接受訂單"等於"訂購單到達戴爾手裡"
不然無法解釋懸賞廣告,廣告人張貼"即日起接受......者至廣告人處所領取賞金"
是不是要約
※ 編輯: eshew 來自: 61.217.211.94 (07/04 02:46)
11F:推 davidlhs:明白了, 謝了, 另法律版有人提消保法22條, 雖然應該不是 07/04 02:48
12F:→ davidlhs:特別重要, 消保法22條: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 07/04 02:49
13F:→ davidlhs: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07/04 02:49
14F:→ eshew:結帳流程裡的規格確認跟結帳流程前的廣告頁面都一樣阿 07/04 02:51
15F:→ eshew:所以沒有必要引這條,直接說規格早就是契約內容了 07/04 02:51
16F:→ eshew:折扣他也是在結帳流程給消費者確認過了,同樣是契約內容 07/04 02:53
17F:→ eshew:還有即便是訂金交付了,也不能毀約,除非是解約定金 07/04 03:07
18F:→ eshew:但在契約上他沒約定這是解約定金 07/04 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