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hew (eshew)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問題] 請教扙約是否成立的問題 (DELL)
時間Fri Jul 3 20:23:28 2009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 引述《davidlhs (小信)》之銘言:
: : → JACK987:戴爾可以主張民法88條 以前官司都是敗在這 07/03 19:21
: 第 88 條 (錯誤之意思表示)
: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 者為限。
這條是說你的過失要很輕微才可以,輕微到法院認為這種過失常見到可以忽略
但要解釋的話很麻煩,詳閱(王澤鑑教授 民法總則397頁以下)
我也很怕這條,撤銷後契約法訴訟一定倒,
然後我就該另打侵權訴訟了~
: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
: 內容之錯誤。
: ===
: 如果沒看錯,那段綠色字套用在這次事件上,應該可以解讀成
: "DELL如果想要撤銷搞錯的部分,那就必須不是DELL的過失才行"
: 嗯,網站上key錯折扣如果不是DELL的過失,那...
: 怪我嘍? XD
當然不能怪你,標價錯是戴爾的問題
你要不是不知道戴爾標錯,才不會跟她締約,讓自己陷於契約狀態不穩定的風險
你的表意自由權被侵害,所以你也有這條的撤銷權XD
所以才說要打侵權官司贏面才大~
8點半,冏我要赴約,現在只剩7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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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107
1F:推 kaoru7568:快去吧~ E大辛苦了 (還剩5分鐘XD 07/03 20:25
2F:→ kaoru7568:另外問一下,我的情況是只訂2台 5.5K的,看起來價格似乎 07/03 20:26
3F:→ kaoru7568:比0.5K合理(?),也沒有大量訂來賣,以這種例子應該不容 07/03 20:26
4F:→ kaoru7568: 樓樓上^插入"假設" 07/03 20:27
5F:→ kaoru7568:意被解釋為我也有過失吧0.0 07/03 20:27
6F:→ Mikli:如果法院認定得撤銷,那消費者只能主張善意信賴該意思表示為 07/03 20:51
7F:→ Mikli:有效,然後走信賴利益的損害賠償了。但如果到這步,我想鄉民 07/03 20:52
8F:→ Mikli:大概也不會在意勝訴敗訴與否了... 07/03 20:52
9F:→ solsol:我是覺得消費者贏機會是很高,但是要贏到全勝不可能 07/03 21:28
10F:→ solsol:大概從折扣1000獲勝變成折2500.3000這樣? 07/03 21:28
11F:推 wahaha99:應該是判出貨吧,只是可能就是出一台兩台這樣 07/03 21:36
12F:推 davidlhs:其實我現在比較想爭的是, DELL有沒有錯, 就算判決後 07/03 22:47
13F:→ davidlhs:他賠的比1000這個還少, 我都覺得OK~ 07/03 22:48
14F:→ eshew:他當然有錯(挺) 07/03 23:00
15F:推 davidlhs:我也是 (挺) 我也希望他真的有錯, 但感覺他在鑽漏洞 07/03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