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hew (eshew)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問題] 關於DELL事件選擇電匯的消費者
時間Fri Jul 3 01:35:42 2009
※ 引述《ParkerTsai (舞  NN N )》之銘言:
: 想請問大家,
: 像我之前是選擇電匯,日期是這禮拜一(6/29),
: 爬文是說很多人都覺得沒有付款行為就不算購買,
契約成立又不是以付款為條件,戴爾契約裡也沒看的出來他有意思把買賣契約
解釋成意定要物契約,所以別擔心,你跟她的契約不會因為七天內沒付錢而解除
至於確認信七天付款的內容,那不是契約內容之一部,白話一點,她信裡寫
七天內沒付款你倆就視為夫妻之類也隨她寫去~
理由的話爬一下我今天的文
: 可是現在情況是所有DELL的客服都口徑一致的請我們"先不要付款",
緩兵之計,別理她
: 如果今天有商家下定單之後利用種種理由故意拖延我們匯款時間,
: 等到期後才以"匯款時間已過定單無效"(這也是之前版友所害怕的)來取消定單,
: 這樣做難道是合法的嗎?
我之所以說妳還沒匯款別寫支付命令,是因為民事訴訟法509條的問題,不是指
你倆買賣不成立,這有差的~
: 還是有什麼其他辦法保障消費者權益呢? (就算不是這次DELL事件)
爬個文吧,這些都有說過的
: 麻煩版友替我解答,謝謝 ^^
還有,支付命令現在出現一個問題,顯示器能不能當作金錢替代物?
這個問題還一直困擾我~冏
起訴狀也還在絞腦汁,卡卡的,我還在想要怎麼把之前PO過的文章做整理.....
若有比較急迫的人,先麻煩參考司法院網站範本如下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1-031.doc
股別跟案號別自己填~
反正訴之聲明,就寫
1."被告應給付某品牌XXX規格之顯示器如附件1所示,共X台與原告"
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範本裡假執行那句就別理他~
當然,妳在附件一要附一張網站上的顯示器規格相片,保固幾年之類......
但事實及理由欄呀才是重點阿ˊ 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127
1F:推 jonestem:辛苦了~ ^^b 07/03 01:41
2F:推 lgm:coool 07/03 01:54
3F:→ chevalierxd:問一下 如果是小額訴訟 用團體方式可行嗎? 07/03 02:04
4F:→ eshew:沒看到有法條禁止呀~ 07/03 02:12
5F:→ chevalierxd:那小額用團體方式進行 可以分擔費用嗎?我想找最便宜的 07/03 02:15
6F:→ eshew:被告所在地在台北,一定集中在台北起訴,你可以慢慢比較 07/03 02:44
7F:推 chevalierxd:如果可以分擔的話 台北要找到20個應該不難 07/03 02:46
8F:→ may9540:這件事如果可以告刑事的話 就不用訴訟費用了~ 不過不太適 07/03 03:14
9F:→ may9540:用..... 07/03 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