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eres1209 (孤單湧上心頭)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問題] 現在消基會或消保會有沒有能做集體訴訟的?
時間Fri Jul 3 00:01:27 2009
※ 引述《ceres1209 (孤單湧上心頭)》之銘言:
回文比較快。
首先,要印鑑證明是因為可以證明委任狀上的印章是本人的,
如果似乎沒有也沒關係,先試試看,如果法院要補,我們再補
。
第二,委任狀上面的案號不用寫,事件的部分,我也還不知道
怎麼寫,可以寄到來我統一填,或者是有達人可以很肯定怎麼
填的,請說明一下。(應該填「清償債務」、「請求履行契約
」,還是其他,還要想一下,學藝不精)
範本:
http://ntd.judicial.gov.tw/big5/index.asp?struID=5&cid=49&selectID=645
請將南投地方法院改成臺北地方法院,有委任人的地方填上您的名字,
受任人的地方填上我的名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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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津勘吉:戀愛就是要當面定輸贏的。
電 極 +:警察先生,可是你現在還是單身,
難道說你當面定輸贏都是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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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51.165
1F:推 zeki621:推熱心 07/03 00:07
2F:→ jerryhsin:超感動的!!熱勇鄉~~~大推~~ 07/03 00:11
3F:→ sammylee:熱血!! 07/03 00:13
4F:推 ayung0508:推!給個標準範本~我填好自行傳真或掛號寄給您 07/03 00:14
※ 編輯: ceres1209 來自: 211.76.51.165 (07/03 00:16)
5F:推 sodeass:c大,PTT有法律生活版 是否可以到那裡問看看事件的定義 07/03 00:16
6F:→ sodeass:再次謝謝你的熱血 07/03 00:16
7F:→ ceres1209:我是想反正才五百,大家印東西也沒多少錢,就試試囉 07/03 00:16
8F:推 jerryhsin:u的超級感謝!!沒有專業的人,我們很難打贏! 07/03 00:19
9F:→ eggeggice:推!!!! 07/03 01:17
10F:推 zda38:應該置底讓更多人響應 07/03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