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ura (瑪麗有隻咪咪咪~)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請益] 公館恬堤X惡劣推銷
時間Wed Mar 18 22:04:20 2009
關鍵就是你們還沒主動表示,白話一點就是:解約。
未滿二十歲的話,板上有存證信函的例稿可參考。
注意一下:
要以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的身份來處理。
信函裡至少要把付了多少錢、去了幾次 講清楚,
已使用過的部分,會扣錢,這是合理的。
至於扣多少才算合理,如果你們可以接受,那就ok,
不能接受的話,可以再上來問問大家的意見。
※ 引述《Y2X (寂寞量販店)》之銘言:
: 小弟之前以[恬]字爬過文
: 爬到有幾個恬X琳
: 也就是跟這篇標題同一間的店相關的問題
: 想請益一下
: 當時我家閃閃被惡劣高壓推銷
: 簽下了一張分期付款明細(我家閃閃未滿18)
: 上面有名字 身分證字號 住家地址 手機等等個人資料
: 還有分了幾期 幾號該繳多少錢等等..
: 但是我們曾要求退貨 他不給退 只讓換取相關產品
: 最後是分了八期 一期1000$
: 做了三次 閃閃覺悟 不想再繼續笨下去 之後就沒有去做了
: 結果對方竟然寄一張信到家裡 說3/20不繳清就要[送交地方法院]@@"
: 更惡劣的是 去了三次 他說只去了兩次
: 而且原本說好一期1000 再電話裡面又變成說一期1200
: 而且每次做完都不給收據...買了產品也沒收據@@"
: 想請問該如何是好?
: 是否會收到法院傳票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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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50.41.74
1F:推 Y2X:感謝大大回應 但是那張也不算合約吧 是分期付款明細表 03/18 22:05
2F:→ Y2X:不想退費也不想怎樣 只想不再付錢跟不要收到傳票= = 03/18 22:05
3F:→ roura:不想退錢的話(是不想給爸媽知道嗎?),退錢那段省略。 03/18 22:18
4F:→ roura:沒有解約的話,他們可以繼續來要錢喔。 03/18 22:24
5F:→ roura:而且,也不是一定要名稱叫契約或合約的文件,才算合約。 03/18 22:25
6F:推 Y2X:所以一定要去解約嚕 好的 知道的 謝謝大大:) 03/18 22:31
7F:推 Y2X:那不給會怎樣=ˇ=|||? 03/18 22:33
8F:→ roura:不給錢? 那就看人家要不要真的上法院告你。 03/18 22:35
9F:→ roura:說不定運氣好,人家可能就算了;運氣不好,就上法院再說。 03/18 22:36
10F:→ roura:不過即使上了法院,你們還是可以主張自己未滿二十歲。 03/18 22:36
11F:→ roura:只不過,不想收到傳票的心願就無法達成了。 03/18 22:39
12F:→ belief0111:叫爸媽出來跟他們談吧...主張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無效 03/18 22:43
13F:→ belief0111:不解除的話...你還是要繳費ㄚ...或者上法院跟法官解釋 03/18 22:44
14F:→ belief0111:講了沒用.就找消保官吧 03/18 22:45
15F:→ roura:唔 不是無效,是效力未定。 03/18 22:45
16F:→ belief0111:只要法定代理人不同意就是無效..不是嗎 03/18 22:46
17F:→ belief0111:我是這個意思阿..^^ 03/18 22:47
18F:→ roura:唔 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跟法定代理人不同意 不一樣的說 03/18 22:52
19F:→ belief0111: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契約當時效力未定 03/18 22:55
20F:→ belief0111:這時候 經法定代理人不同意 可視為當時契約無效可解除 03/18 22:57
21F:→ belief0111:是這樣解釋的嗎?? 03/18 22:57
22F:推 JudeF:是的 03/18 23:03
23F:推 legist:只有"可解除"這三個字不太對XD 03/19 00:07
24F:→ legist:效力未定只有三個後果 1.一直未定下去;2.變成有效;3.變無效 03/19 00:08
25F:→ legist:這3種情況都沒有"可解除"的空間XD 其他的你的理解都對~~^^ 03/19 00:09
26F:→ JudeF:阿, 對XD 無效就是無效, "可解除"算是贅字XD 03/19 01:54
27F:推 Y2X:如果對方堅持 很堅持不解除合約呢 = = 03/19 03:08
28F:→ roura:對方沒有不同意的空間。 03/19 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