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kov (-chain)
看板consumer
標題[討論] 7-11的御飯糰 廣告有瑕疵 要不要算廣告不實
時間Mon Dec 24 10:47:33 2007
as title
去買御飯糰 店員說要同一時間買任兩個御飯糰才有小叮噹的月曆小贈品
可是 統一自己的御飯糰標籤 明明就只貼 買御飯糰任兩個 並沒有說要同時阿
換個小禮物 總是要刁 然後等期限過了 多了很多物品換不掉 才又說這活動延續
統一真的很奇怪的作法
抱怨歸抱怨 但是要問的是贈品是屬哪類的法規阿 算不算廣告不實的一種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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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0.83.130
1F:→ is1128:我們這邊的 7-11 甚至說活動已經結束,更怪 12/24 10:55
2F:→ airhon:通常沒特別說明都是算同一張發票內的吧! 12/24 11:50
3F:→ spcor:一般的認知不都是同時買才送的嗎..0.0 12/26 16:56
4F:推 minivanilla:普通民法154條以下要約部分參考看看吧 01/01 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