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lly7788 (伊東美)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買手機千萬別綁門號!!!!!!!!!!!!!!!
時間Thu Nov 15 00:07:39 2007
推 SanzeninNagi:怎麼看都是原po不看合約就簽字導致的連串損失耶 11/14 23:45
回覆:
因為要打的字太多了.............
合約,當然是有看的
但是不能調低的幾個字,確實是沒看到的。可能沒注意到吧。
有的話,誰會辦呢?
對於合約的內容,我也許曾任手機店的朋友聊過,
他當然是支持電信公司的
因為"據說"當手機店推一個不能調降的綁約門號,可以拿到約5,6000元的佣金
(完全聽說,非毀謗喔)
所以電信公司的確是有這一筆費用產生。
不過這個合約是否合理呢?
定型化合約本來就是消費者不能改動的,
合約的內容,卻對消費者極端的不利。
對消費者而言,我得到了4000元的優惠也因此願意簽2年的合約,
但是兩年時間的最高話費,跟優惠的4000元比,是不成正比的。
20000 vs 4000
在我的想法裡是顯然不利於消費者的契約。
所以在這個基礎下我去申訴了。
總之,之前的錢也繳了,我也承認我簽了合約。
就像寫給消基會的信。
這一萬五的教訓,我買帳。但是我希望可以終止這個不合理的契約。
所以接受 xx 電信提出的調低費率解決。
不提電信公司的名字,但是我想大家應該猜得出來是哪間。
公文,我留著。
教訓,分享給大家。
但是不想再去冒惹麻煩的風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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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57.132
※ 編輯: kelly7788 來自: 203.73.57.132 (11/15 00:08)
※ 編輯: kelly7788 來自: 203.73.57.132 (11/15 01:10)
1F:推 lilychichi:我看不出來是哪家耶...可以提示一下嗎? 11/15 01:55
2F:推 sansiro:高通話費的人就值得啊,我妹的月租費也是近800,而他也真的 11/15 02:49
3F:→ sansiro:講這麼多,合約該看清楚 11/15 02:51
4F:推 fdav:不如說是朋友店員沒有盡到告知的責任吧...簽這種合約之後能不 11/15 02:59
5F:→ fdav:能在之後調降月租都沒有說明清楚..... 11/15 03:00
6F:推 hiturtle:=-=我也辦不能調低月租費的門號.這有很奇怪嗎?高月租費手 11/15 09:37
7F:→ hiturtle:機相對就便宜點.這是很正常的情況.不然人家手機怎麼便宜 11/15 09:38
8F:→ hiturtle:給你.今天問題不在於月租費.而是你只看到便宜的手機.而忘 11/15 09:39
9F:→ hiturtle:了去確認便宜的背後要付出什麼代價=-=事後才把責任推給別 11/15 09:39
10F:→ hiturtle:人.好像這事情你完全沒責任.都是因為業者欺騙你.所以業者 11/15 09:40
11F:→ hiturtle:該為此負責.而不是你為你自己的行為負責=-=無言.... 11/15 09:42
12F:推 kaefy:很推樓上!! 11/15 11:32
13F:推 yacheng1978:看完全文後只覺得原po是澳客 = = 11/15 14:28
14F:→ Pecker:可以說是哪家手機行嗎? 可以警告大家不要被店員騙了 11/15 14:36
15F:→ gesseg:如果你是每個月都是講超過1000元以上的用戶... 11/15 15:03
16F:→ gesseg:你就會覺得划的來... 11/15 15:04
17F:→ gesseg:會有這種高月租費的優惠方案本來就是給高通話費的人使用 11/15 15:05
18F:推 gottsuan:標題可以改成買手機不要貪小便宜 手機行榜約陷阱很多 11/15 15:09
19F:→ gesseg:你如果通話費不多就請不要為了多省2000塊而選擇高通話費 11/15 15:09
20F:推 stupidpig:推yacheng1978 11/15 15:46
21F:→ Pissaro:其實每家規定不一樣,有的前三個月不能調低,有的是兩年 11/15 17:39
22F:→ sukizard:要簽合約之前本來就要看清楚,自己不看清楚要怪誰 11/15 18:33
23F:推 Agneta:簽約都不看到時才抱怨 打電話不付錢 澳客+1 客服真衰... 11/17 04:22
24F:噓 gamebase16:貪小便宜,偷雞不著蝕把米 自己合約不看清楚的 11/17 14:43
25F:→ littleget:拜託你繳這20000,又不是白白給他的,你可以用他的服務阿 11/17 16:50
26F:→ littleget:是你自己不用..怪誰.. 11/17 16:53
27F:噓 yspen:哈哈 11/18 02:11
28F:噓 usagirl:好澳的客人,貪小便宜自己又不看清楚,怪不了別人 11/19 12:40
29F:噓 kdy:合約不管字多小,簽名之前本來就該看仔細 11/22 12:59
30F:噓 pocketmonste:澳之女王...幹麻重複PO文浪費資源...回去怪妳朋友吧 12/03 21:33
31F:→ surna:給他 劣文退回來 老是不看清楚愛爭 12/08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