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i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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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加州七日內解約
時間Sat Aug 25 16:48:07 2007
我是8/20(一)入會
隔天便電話口頭告知業務因個人因素須解約
8/24(五)晚上直接到店內,從八點等業務等到九點
後來他說很忙 沒辦法幫我處理
請我隔天再過去店裡
結果今天電話聯繫,他告知假日客服沒有上班
所以沒辦法辦 必須要等到8/27(一)
可是這已經是簽約日的第八天了,這樣還適用七天內解約的條例嗎?
況且如果他假日兩天沒辦法幫我處理解約事宜,那怎麼能算在七天內啊!(怒)
總公司客服假日也沒上班...唉
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解決這個困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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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60.55
1F:推 sggs:加州最會用緩兵計…你要不要找假日郵局在七日內發存證信函 08/25 20:01
2F:→ sggs:啊…剛忘記七日的計算,你爬一下依民法規定的七日計算方法 08/25 23:57
3F:推 ivysky:訪問買賣是七天,健身業的契約審閱期是五天. 08/26 02:28
4F:推 ivysky:原PO目前是付了現金? 刷了卡? 或簽了信貸或什麼呢? 08/26 02:30
5F:推 ivysky:(定型化契約的審閱期,越來越沒力...想到就累~淚) 08/26 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