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ggs (請到consumer爬文)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問題] pchome把贈品送來了...可是我3個禮拜前 …
時間Sat Jun 30 12:28:11 2007
※ 引述《OSERL (好牛阿)》之銘言:
: 應該是三個禮拜前的事情,那已經是是非常久遠了....
: 我在PCHOME購物訂了LCD乙台...
: 後來我隔天付款後反悔..上去把東西退掉
: 隔一個禮拜後,也收到PCHOME的退款...
: 就在兩天前居然收到LCD的贈品!
: ....阿不然是怎樣?
: 那東西我用不到,放在那我也懶的鳥...
: 沒有那種功夫專程致電給PCHOME...然後花時間等他們來取回貨物
: 有人跟我一樣過嗎?
: 都不鳥他會怎樣呢? 以後購物會被藉提刁難嗎?
: 突然想到有這件事...就來問問看了....
既然已退貨,雙方合意解除契約,那我想可以引用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
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
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
如有引用錯誤,請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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さくら:我愛你 我的戀人
請再稍微等一等
我想要成長為
你心目中所想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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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2.130
1F:→ yororinpns:雙方合意解除契約怎會又來一個未經消費者要約?? 06/30 12:35
2F:→ yororinpns:是本於契約上規定才有寄投贈品(從物)之行為 06/30 12:36
3F:→ yororinpns:縱使契約撤銷後,其效力自始不成立,但原PO仍有締約責 06/30 12:41
4F:→ yororinpns:縱使契約撤銷後,其效力自始不成立,但原PO仍有締約責 06/30 12:42
5F:→ yororinpns:任上的問題,雖不知原PO取得之贈品是否為很有價值之物 06/30 12:42
6F:→ yororinpns:廠商也不一定會追討 但 於理來說返還廠商才是 06/30 12:45
7F:→ sggs:我也是贊成還給廠商,不過運費廠商需自負 06/30 12:55
8F:推 bbbing:如果這樣的話,直接打去問(或是信箱)需不需要還吧 06/30 18:05
9F:推 Inhotep:哪裡冒出來這一條的適用理由( ̄ー ̄;) 07/02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