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wa0214 (zewa0214)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問題] 大眾唱片行
時間Tue Apr 17 13:34:21 2007
基本上由於大眾唱片行並不屬於需要提供七天鑑賞期的產業範圍
而且他本身也沒有提供這個服務
也就是說退換貨規定視店家而定
也許你會想越晚買東西的人,退貨權益喪失愈多
但實際上,店家根本就沒有提供你所謂退貨權益的義務
因為你是自願走進店面
唱片也是你自己挑選的
相信你在選的時候也是確認過價格,你可以接受
所以你才會拿到櫃台去結帳
也就是說,這一切其實都出於你自己的判斷與思考
店家其實沒有那個義務要為你做錯的判斷負責任
店家有義務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沒錯
但這不表示消費者的權益可以無限擴張到不用為自己負責任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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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吉士~我要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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