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ttsuan (ごっつぁんです)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情報] 96年4月1日起的禮券措施
時間Tue Apr 3 10:26:14 2007
※ 引述《hilterp (微風狂狂吹)》之銘言:
: 1.禮券不得規定使用期限
: 2.禮券可以找零(是的你沒看錯)
: 3.禮券退換貨只能換貨不能退錢
: 第三點比較需要解釋
: 因為依照一搬的退貨流程
: 現金付款就退現 信用卡付款就刷退
: 禮券因為結帳流程的關係 一拿來就會被蓋作廢章
: 所以無法還你禮券 只能換貨
: 全省統一相關門市已經適用包刮7-11 小康 星巴克 聖那多堡等
: 其他門市我不清楚
可是這個新規定有提到
除非是商家贈品或有價差,否則禮券不得印有使用限制
所以有價差的禮券就可以設定使用限制
也就是可以有期限 不找零之類的的規定嗎?
如果禮券沒有價差那用現金就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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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86.119
1F:推 ivysky:新規是:不得記載「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 04/03 12:24
2F:推 ivysky:並無規定一定要找零.hilterp板友提供的是統一集團的作法. 04/03 12:24
3F:推 ivysky:因此是否可找零,應視禮券上登載而定;但至少餘額仍可使用啦~ 04/03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