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zanne (漫。舞。細。雨)
看板consumer
標題[問題] 被店員要求退還T___T
時間Thu Feb 15 15:32:09 2007
昨天去某個品牌的門市買鞋
因為買的是過季品所以比較便宜一點
不過他說發票今天才能開給我
所以我昨天付現金留個資料拿個單子就帶鞋子回家了
結果店員今天打來說
那雙鞋他放錯架了應該要照原價算
要我付差額(差額都可以再買一雙了= =)或是把鞋子退給他
難道我就要這樣把鞋子還給他嗎?
真讓人不開心耶~ (/‵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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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94.223
1F:推 skybearson:看態度,如果不好,我建議你不用理他 02/15 15:41
2F:→ skybearson:銀貨兩訖後,有錯個人擔 02/15 15:42
3F:推 joinyuy:你問他 如果東西買貴了會不會退差價 為什麼都是店家有理 02/15 15:54
4F:→ yororinpns:收受定金並有開收據就表示已有"契約確保"的效力在 02/15 16:46
5F:→ yororinpns:對方違反訂立契約的義務可以請求返還定金跟請求損害賠 02/15 16:46
6F:→ yororinpns: 償 02/15 16:47
7F:→ yororinpns:又消保法也有規定 不在當初簽定契約時的條件 就不算 02/15 16:48
8F:→ yororinpns:算在契約內容內 所以該部份加價金額是屬無效的 02/15 16:49
9F:推 cccwahaha:不用理他..我們賣便宜了都自己吸收 02/16 01:23
10F:推 tvbic:店員很可憐.... 02/16 04:53
11F:推 belast:出社會過錯就要自己承擔啊~ 02/16 12:40
12F:→ tvbic:其實很多都是還沒出社會的學生吧 趁著寒假出來賺賺學費 02/16 13:31
13F:→ tvbic:如果店員態度好的話 可以考慮補差價 不然真的滿澳的 02/16 13:32
14F:推 misadventure:看店員態度... 畢竟這是他們自己出錯的 02/16 13:50
15F:→ misadventure:不過往往消費者自己出錯,店家卻不願意幫忙消費者 02/16 13:50
16F:推 minivanilla:店員態度好在補 不然不用理 02/17 00:04
17F:推 belast:我也是學生啊@@~ 但我是那個店員我不會打那通電話, 02/17 15:19
18F:→ belast:自己錯本來就要自己承擔,顧客若給差價是僥倖跟好心, 02/17 15:19
19F:→ belast:那不會是我應得的(個人作法啦XD) 02/17 15:22
20F:推 tiann:看態度決定.雖然在理上妳是不用理他... 02/18 00:27
21F:推 bug001:不用理他...自己賣錯要自己承擔 02/18 01:43
22F:推 dahliashin:不用拿回去還他,發票也不用拿了,這跟我們離開櫃檯後 02/21 01:55
23F:→ dahliashin:找的零錢要先點清是一樣的。 02/21 01:56
24F:推 elvanpenz:跟他說你標錯價是你家的事 消費者不用幫你承擔你的過錯 02/23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