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ytae (t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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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托福補習退費問題 補習班簽的約優先嗎??
時間Fri Aug 25 01:35:26 2006
我在民國94年的9月開始補習 報名12個月的托福保證班
後來因為計畫更改 在95年的1月6號辦理暫停課程
因為這樣我才可以準備其他考試而不浪費課程 總共上了3個多月
後來因為無法待在台北 決定退費 但補習班卻說
我已經上超過1/3 但明明未超過 12個月的1/3是4個月
但他卻說 補習班的合約是規定 1期的1/3 也就是不能超過1個月
假如超過一個月 就無法退費
補習班合約寫著 在班期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本中心課程個月為一期,即超過一個月)
便不得申請退費
我去查了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明明是寫道"學生實際上課期間未逾當期三分之一者應退還已繳全期費用之半數"
我發現補習班的合約很模糊不清
全期與一期是相同還是不同
假若以補習班的合約來說 我還是有兩期是完全未上過的課程那就得退我七成
不是嗎??
不知道有沒有人了解這問題該如何解決 還是說我簽了約 不管補習班合約是否合法
我都得依合約的規定來走 請大家有這樣經驗的人 或了解如何解決的人可以幫我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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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vysky:請參考板文:補習班退費期限糾紛 08/25 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