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ne (請問甚麼)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這樣算是郵購買賣嗎?可以換貨嗎?
時間Sat May 20 13:42:14 2006
※ 引述《Piosn (血色飛羽)》之銘言:
: 日前我和同事以團體訂購的方式向一般的體育用品社訂購了衣服,當時只
: 有看目錄,因為衣服都還沒有出來,沒有辦法看到現貨,結果送來之後,我
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
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
、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
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所以只看型錄所訂立之契約,符合郵購買賣之定義
自然可以在拿到商品後,依同法第19條之規定於七日內以書面解除契約
或退回商品
所以店家不給換貨,也可行使解除權,拿回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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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發文詢問前,可先檢視消費者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之內容
若仍無法解決始發文,除能迅速解決問題,適時保護自己權利
亦可節省網路資源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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